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平市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9 10:02:11 来源: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兴平市2024 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6日
兴平市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4 年是实现“ 十四五” 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为深入贯 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 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咸关于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安排部 署及我市相关工作要求,不断健全制度体系,加强信用基础支撑,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建设,特制订本工作要点。
一、健全信用制度体系,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
1.加强政策制度落实。重点突出《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陕 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宣传贯彻,结合全市法治宣传工作部署, 组织开展文件解读、政策宣传、推广应用等活动,以有力措施推 动信用政策落实落细。(市政务信息中心牵头,各信用体系成员单位负责)
2.促进服务能力提升。创新产业招商守信激励机制,充分调 动各方资源,为守信企业提供“信易+” 系列便捷服务和政策支持。 通过信用核查、信用大数据分析等方式,筛选优质守信企业,提 高招商引资成效。严格落实信用信息查询规定,有效防范识别信 用风险,为项目谋划审慎决策提供参考。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政府合同履约跟踪管理机制、失信责任追究制度,深化 合同违约提示机制,构建“ 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 工作机 制,全流程、全方位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市金融办、市招商局、市政务信息中心牵头,各信用体系成员单位负责)
3.强化舆情监测管控。建立跨部门监管协同机制,加强征信、评级和信用监管,制定舆情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有效防范、处置信用网站意识形态安全风险,为市场主体高质量 发展提供安全、便捷环境。(市政务信息中心牵头,信用体系成员单位负责)
4.深化司法公信力度。 以实施法治政府“ 六大工程” 为抓手, 逐步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制度体系。把法律服务机构的信用记 录、归集、发布、使用管理和信用评级、信用评估等活动纳入规 范化、制度化轨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限制高消费、失 信联合惩戒等信用手段创造性地运用于执行。(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信用体系成员单位负责)
二、加强信用基础支撑,切实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全覆盖
1.建立政务信用承诺制度。进一步夯实政务诚信制度基础, 健全完善政务诚信工作机制,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 政务诚信工作措施,切实增强公职人员诚信履职意识,不断提升 政府部门诚信行政水平。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在履职尽责、依法 行政、优化服务等方面向社会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推动政府部门 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期限和保障等依法依 规向社会公开承诺。(市政务信息中心牵头,各镇街道、信用体系成员单位负责)
2.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根据《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 录(2024 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 年版)》 制定我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建立目录动态调整更新机制, 及时、准确、完整归集信用信息,提高数据质量。健全完善企业、 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主题库,方便、快捷政务审批。(市政务信息中心牵头,各信用体系成员单位负责)
3.提高信用信息基础建设。深入推进“双公示”(行政许可和 行政处罚)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上网 公开工作,提升行政强制、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 政监督检查五类信息规范化、常态化归集水平,加强纳税、水、 电、气、不动产、城市企业专项数据等信用特定信息归集,重点 解决“双公示”信息迟报、瞒报问题,推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 定信息规范填报,实现“双公示”信息上报率、合规率和及时率不断提升。(市政务信息中心牵头,信用体系成员单位负责)
4.筑牢数据信息安全防线。严格执行《咸阳市政务信息资源 共享管理办法》等 5 个管理办法规定,落实信用信息安全等级保 护,强化系统安全防护建设。加强对信用信息应用、管理等环节 企业和人员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泄露、篡改、损毁、窃取、倒卖信用信息等行为。(市政务信息中心负责)
三、创新信用监管机制,积极营造社会信用体系大环境
1.持续提升政务诚信水平。常态化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严 格做好公务员录用、调任和事业单位聘用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核 查。探索实施领导干部离任离岗政务决策、承诺交接制度。对各 重点单位开展年度政务诚信评价,力争全市政务诚信评价“ 良好” 以上等次占比超过 90%。建立政府合同履约监管机制,归集各部 门与企业签署的合同文本,依托信用平台加强线上监测预警,推 动各类合同协议及时履约。(市政务信息中心牵头,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等部门负责)
2.不断完善监督评价体系。持续畅通民意诉求渠道,深化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 制度,完善政务失信投诉举报和快速处理机制。完善政务诚信评价指标,开展政务诚信监测和第三方评价, 深化监测评价结果应用,打造诚信地方政府。(市政务信息中心牵头,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3.推动城市信用争先进位。《按照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 标(2024 年版)》各项指标要求,制定城市信用排名争先进位 工作方案,紧盯企业履约践诺信息和信用承诺信息数量之和与城 市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总量比值,做好信用信息归集,补短板、 强弱项,进一步提高城市信用建设水平。(市政务信息中心牵头,各信用体系成员单位负责)
4.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信 用档案,准确记录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和行政服务相关承诺的履 行情况。加强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与社会资本 合作、招商引资等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 依法依规订立各类合同、作出政策承诺。(各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
5.加强行业分级分类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监管事项清 单,梳理形成适用信用监管事项清单和信用联合监管清单,逐项 落地实施。推动应急管理、知识产权、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等行 业领域出台信用监管制度,公共资源交易、征兵、气象、卫生健 康等领域修订完善信用监管办法制度。新出台的信用监管制度, 积极采信和应用国家或陕西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并实施优 良中差(ABCD)四级分类; 已经出台的信用监管制度,按照上述 要求适时予以调整。(市政务信息中心牵头、各职能单位负责)
四、大力拓展信用应用场景,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1.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严格落实国家统一部署,推动业 务同步平移至陕西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秦信融”平台),积极 向融资平台规范化、机制化共享融资授信信息,力争到 2024 年 末,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实名认证的企业占我市 企业总数的 60%以上。(市金融办、市政务信息中心、市工信局、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信用体系成员单位负责)
2. 实施“信易+” 场景便企应用。聚焦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高频 事项,从市场准入、投资建设、融资信贷、生产运营、退出市场 等方面,通过简化流程、提升效率、降低成本等措施为企业提供 便利。通过“信易批”“信易贷” 等场景应用,为企业提供高效服务。 鼓励行业创新地方特色的“信易+”场景建设。在政务、商务等领 域,为各类守信主体在行政审批、融资贷款、交通出行、旅游购 物等方面提供优惠便利。加快推进教育、养老、家政、托育、食 品餐饮等重点民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 (市金融办牵头,市政务信息中心、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人民银行兴平市支行负责)
3.创新社会治理信用应用。进一步加强信用数据运用,聚焦 生态环境保护、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公共资源交易、城乡融合 发展等重点领域,推出一批新的信用应用场景,提高城市治理科 学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基层治理相 结合,探索建立信用积分制,以守信激励为导向,鼓励和引导居 民、企业参与信用积分兑换场景拓展,全面激发居民参与基层诚 信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提升基层治理效率。(市政务信息中心牵头,市环境保护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职能单位负责)
五、拓展诚信宣传教育维度,提升全民诚信意识
1. 营造诚信兴平新风尚。开展信用知识进校园、进机关、进 社区等活动,组织开展政务诚信宣传、信用知识竞赛、诚信单位 创建等政务诚信主题活动,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诚信建设活 动。加强对科研人员、律师、会计师、房地产经纪等重点职业人 群的诚信教育,强化青少年群体诚信教育。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加 强诚信自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诚信宣传和舆论监督,大力挖掘 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建立健全信用工作表彰奖励制 度,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市政务信息中心牵头、各职能单位负责)
2.打造节日宣传新亮点。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在“3·15”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 14”信用记录关爱日、“9·20”公民道德宣 传日、诚信兴商宣传月、“ 12·4” 法制宣传日、诚信宣传月等公益 活动中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结合兴平好人 评选,树立诚信典型,讲好兴平诚信故事。(市政务信息中心牵 头,市委文明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人民银行兴平支行等单位负责)
六、实施一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程
1.“信用咸阳” 示范亮点工程。鼓励支持各领域、各部门争创 国家级、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示范试点。建设一批诚信街 道、诚信园区、诚信市场、诚信校园,评选一批诚信社区(村)、 诚信企业、诚信商户、诚信群体、诚信个人,打造“信用咸阳”示范新亮点。(市政务信息中心牵头,各信用体系成员单位负责)
2.“信用一条街” 示范点创建。进一步提升政府诚信环境,提 高社会信用水平,通过示范作用,带动全民共同参与信用建设, 着力营造政府主导、人人参与的诚信社会氛围。(市政务信息中心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等相关单位负责)
3.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将市场主体基础信息、执法 监管和处置信息、失信联合惩戒信息等与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按需 共享。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旅游 等领域,选择信用建设需求迫切、信用监管基础良好的市级部门 或单位,鼓励创建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机制。(市政务信息中心牵头,各信用体系成员单位负责)
七、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打造社会共建氛围
1.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适时召开联席 会议,安排部署全年重点工作;及时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解决 临时、紧急问题。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考核,切实形成上下 联动、左右联通、齐抓共管的信用工作体系。(各信用体系成员单位负责)
2.加强日常管理。强化统筹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对重点任 务完成情况、突出问题及时全面评估,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和举 措。开展城市信用监测排名提升专项行动,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 确保全市城市监测排名明显提升。(市政务信息中心牵头,各信用体系成员单位负责)
3.加强经费保障。严格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落实经费,将政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大对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诚信文化教育宣传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市财政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