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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兴平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2-08 14:40:00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兴平市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兴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市政府领导及其分工(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2、市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市编办负责);

3、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市发改局负责);

4、市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5、市政府文件(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6、市政府规章和工作规则(市司法局负责);

7、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8、市政府人事任免(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9、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数据(市统计局负责);

10、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市财政局负责);

11、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市发改局负责);

12、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4、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市政府应急科负责);需要主动公开的其他类政府信息。市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按年度进行更新和调整。

(二)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市政府信息通过兴平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nxingping.gov.cn/)、微信公众号“兴平发布”、政府新闻发布会和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市政务信息中心通过图解形式,公开政府信息。有条件的部门应设置信息公开栏、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公共查阅室或公共查阅点等设施,方便公众进行政府信息检索、查询、复制。市档案馆(地址:兴平市金城路35号原城管局院内,电话:029-38811595)作为查询、利用市政府及其部门主动公开信息的场所,应为公众做好服务工作。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目录编排体系

兴平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索引号和信息标题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信息名称、索引号、公开机构、公开目录类别、文件名称、成文日期、公开日期、有效性等项目内容。

1.名称(标题):名称(标题)是指政府信息的标题。

2.索引号:索引号是xpszf加一组10位代码,是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例如:xpszf-2020-000737。

3.公开责任部门:是指政府信息公开的部门。

4.公开目录类别:是指政府信息属于哪个公开目录。

5.公开形式:指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6.成文日期:指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7.公开日期:指政府信息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的时间。

8.有效性:指政府信息公开时限等情况。

9.详细信息:指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兴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十三条提出申请,并填写《兴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后)。

(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兴平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nxingping.gov.cn/)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直接在线提交。也可以下载《申请表》, 点击下载:兴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电子信箱,由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受理。

(二)书面申请。申请人将填写的《兴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发送到受理机构,并在信函的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公开市政府信息的受理

(一)受理机构:

市政务信息中心电话:029-38818192  地址:县门街东路政府大院  联系人:边阿妮

由市政府各部门答复的申请,受理机构为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机构。点击查看:各部门联系方式

(二)受理申请时间:

除节假日外,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上:8:30-----12:00    下午:14:30-----18:00)

(三)申请的办理:

1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 、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将告诉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 、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即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联系方式。

4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即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即予答复;一般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部门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

四、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兴平市监察局投诉。

投诉电话:029-38822987

办公地址:兴平市县门街市委院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