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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6104810160239447/2024-00485 发布日期 2024-02-21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兴平市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兴平市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的信息采编、审核、发布工作流程,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严肃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对象

各镇(街道)、全市各单位(以下简称信息责任单位)。

二、信息发布要求

信息责任单位形成的信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正式发布前,应严格按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办理,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三、信息发布审核原则

信息发布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各信息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信息审核责任人,单位须指定一名信息工作人员。各单位编发的信息由信息工作人员拟定信息内容并审核,然后必须经本单位审核责任人再审核,最后经本单位第一责任人批准同意后方可发布,并将审批件及时整理归档,以备检查。

四、信息发布审核内容

(一)是否涉及秘密;

(二)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四)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五)是否有利于我市的宣传和发展;

(六)当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七)是否属敏感性问题;

(八)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九)是否存在语言文字错误;

(十)其他一些需要根据情况把握的信息。

五、信息发布审核程序

各镇(街道)、各单位根据责任分工负责维护市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相关信息按审核程序审批通过后方可发布。

一审:各镇(街道)、各单位信息工作人员

1.根据稿件核对信息的准确性。

2.对不宜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进行剔除(思想政治上不准确的提法、含大量敏感语句和词汇等)。

3.清除语法修辞上遗留的差错和毛病。

4.清除错别字。

二审:信息公开分管领导

1.仔细阅读稿件全文,掌握稿件的基本内容,审查稿件是否适宜在政务网站上进行发布。

2.对稿件进行内容审查,修改稿件政治思想上不准确的提法等问题。

3.改正稿件中的错别字和病句等错误。

4.对存在问题较多的稿件应及时修改和补充。

5.对符合并适宜在政务网站上发布的稿件填写审核意见。

三审:单位主要领导

对信息稿件进行全面审核,对不宜发布的信息再次进行筛选,严把新闻信息、政务信息的政治关和质量关,确保信息发布的保密性、规范性、准确性。

六、信息发布监督

市政务信息中心负责对各镇(街道)、各单位的信息发布工作进行日常检查、监督和指导,登记记录信息发布情况,作为政府网站绩效考核的依据。

  

兴平市政务信息中心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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