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810160239447/2025-00068 | 发布日期 | 2025-02-05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人民政府 |
一、总体情况
2024 年,兴平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中省市各项要求,推进政府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
2024年,兴平市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发展全过程民主,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依法规范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政务公开的行为,依托兴平市人民政府网站,对高质量项目、财政信息、公共资源、生态环境、养老服务、安全生产、涉农补贴、稳岗就业等领域信息进行公开。2024年,兴平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信息总数7409条,其中信息公开目录公开信息数量4392条,政务动态信息公开2840条,概况类信息公开177条,全市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8700余条。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群众关切,有序推进公众参与,2024年发布解读信息10条,组织公民代表进政府活动3期,办理市长信箱信件197个,办理12345便民服务热线案件13765件。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本年度,共收到依申请公开28件,已全部办结。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情况
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工作的通知》(兴信息函【2024】5号)、《兴平市2024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实施方案的通知》(兴政办函【2024】32号)文件,明确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进一步规范各镇办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多次召开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和专题业务培训会,对政务公开绩效评估指标、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和信息公开具体操作工作进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
(四)平台建设
为全面提升政府网站的实用性和便捷度,我市不断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建设,按照工作重点,科学调整信息公开目录栏目。加强对全市政务新媒体的监管工作,规范政务新媒体的开办、注销流程。2024年,我市新增政务新媒体9个,注销2个。全市20家政府部门的30个政务新媒体纳入国务院监管平台。
(五)监督保障
将各镇办、各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政务新媒体管理、依申请公开办理等内容纳入绩效考核范畴,以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日常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为整治对象,通过线上检查和实地检查,定期对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强化激励和问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注:无数据项必须填写“0”,不能出现空白。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注:无数据项必须填写“0”,不能出现空白。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注:无数据项必须填写“0”,不能出现空白。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更换频率较快、稳定性差,影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二是部分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到位,主动公开信息的深度和广度仍需加强。
改进情况:我市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机构职能,规范政府单位信息化工作管理流程和工作体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按照新要求不断修订完善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政务公开内容、流程、平台、时限等相关标准,细化政务公开任务措施,规范政府单位信息化工作管理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加大考核督查力度,强化激励和问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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