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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 内设机构 正文

兴平市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索引号 1161048101602404XQ/2025-00013 发布日期 2025-01-01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兴平市自然资源局

(一)办公室

(1)处理日常事务、文秘、机要、保密、安全、档案、统计、后勤服务和资产管理。

(2)组织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督促、检查各科室的目标责任书和阶段工作安排、落实情况。

(3)及传达局领导计划安排,做好组织协调,处理好来人接待,职工考勤工作。

(4)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卫生责任制和信息报导工作。

(二)党建办(纪检室)

监督检查本局及下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对全局领导干部及其党员进行监督,受理对本系统党员、干部、职工的控告、检举、申诉;做好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及反腐败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受理、承办、调查处理等工作。

(三)资金资产管理科

负责全系统的经费、决算;负责国土资源管理有关经费的征收、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上级拨款的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各种收费项目的依据、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系统各类财务报表及收入票据和支出票据的账务管理;负责来客接待、招待及各类会议经费管理;负责工资、办公经费的发放管理及其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系统内的各种借贷款及其归还工作。

(四)开发利用科

负责全市建设用地的征用、划拨和出让的统一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报批建设用地并参与全程管理;参加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用地的报批和征拨工作;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清理整顿隐形交易,建立规范的土地市场;参与企业改组中土地处置工作,确保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

(五)自然资源调查科

统管全市城乡地政地籍,制订地籍管理工作计划:制订土地调查、统计、登记、分等定级计划,并具体落实全市土地调查、统计、登记、分等定级、动态监测、基准地价测算、核发土地证和土地证书的年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调解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土地信访、人访案件。

(六)执法大队(法制科)

负责全市违法用地的查处、处罚,违法建设案件的立案审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受理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对土地重大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完善执法程序,管好档案;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建设,秉公执法;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及案件处理工作;按时完成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的调查和处理;依照法律、法规的行政复议工作程序,完成局涉外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七)用途管制科

负责编制、修订《兴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平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加强耕地保护,协调做好国家、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选址、审查、耕地补充等,落实耕地开发整理优惠政策;参与制定全市与土地有关的农业、生态、环境规划等专业规划以及村镇建设规划。

(八)矿产资源管理科

负责协调督促矿业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贯彻实施,负责对全市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九)耕地保护监督科

负责全市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制定土地复垦年度计划,做好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上报立项、申请验收等工作,实施完成土地开发复垦工作。

(十)统征科

负责土地征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编制全市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完善、修订、制订土地征用政策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征用中的征地调查、征地协议签订;拟订征地方案、征地补偿等征地事务;指导、监督、委托被征地镇(办)开展征地的前期洽谈,征地政策处理工作;

(十一)国土空间规划科

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拟订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和管理标准,指导和参与编制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规划中涉及空间规划的内容。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十二)建设工程规划科

承担全市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规划批后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审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建设项目的审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审理。负责道路、桥梁、管线、铁塔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审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理。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验线、验槽。监督建设单位按规划许可的内容实施。负责建设工程和市政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及合格证审查工作。协助做好相关违法建设的认定工作。

(十三)不动产登记中心

负责全市土地登记发证的立卷归档工作,受理当事人提出的土地登记申请,并对土地登记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和现地调查核实,对符合土地登记条件的,依照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为土地登记申请人做好土地登记工作,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基层国土资源所

(1)负责本辖区地政、矿政基础性工作;

(2)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3)受委托编制乡镇国土资源利用规划和划定、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区;

(4)协助做好辖区内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管理、地籍管理和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工作;

(5)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加强对非法采矿、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监控打击、取缔和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辖区内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排查、监测、监控各种地质灾害,落实和完善群防群测监控网络,落实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制度;

(7)协助检查监督本区域内国土资源法规执行情况及调查处理国土资源权属纠纷等工作;

(8)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      话:3882210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地      址:兴平市西环路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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