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810160239447/2025-00757 | 发布日期 | 2025-09-17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人民政府 |
公示类型: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兴平市丰仪镇2025-10国道G344以南、丰仪商业街以东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公示期限:30日(2025年09月18日至2025年10月18日)。
联系地址:兴平市自然资源局
《兴平市丰仪镇2025-10国道G344以南、丰仪商业街以东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现已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章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现予以公示,敬请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公示期间,有关单位或个人如对该规划有不同意见、建议,请以实名书面方式进行反映,所提意见要求真实客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规划用地位于兴平市丰仪镇东温坊村东侧,南临兴平市创辉商砼有限公司,北至G344国道,西至丰仪商业街,东侧紧邻现状耕地。
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代码为100102,总面积16681.92㎡。
规划用地统计表
|
用地分类 |
用地面积(公顷) |
占建设用地比例 |
|
工业用地(100102) |
1.6682 |
100% |
(1)用地开发控制指标
①开发强度控制
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1.0。
②建筑密度控制
二类工业用地建筑密度≥40%。
③绿地率控制
规划用地控制指标表
|
用地名称 |
用地代码 |
用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高度(米) |
绿地率(%) |
机动车出入口方位 |
配建车位 |
|
工业用地 |
100102 |
1.6682 |
≥1.0 |
≥40 |
≤24 |
≤15 |
北/西 |
建议工业用地内厂房建筑机动车位按0.3个/100平方米配建,办公、实验类建筑按0.5个/100平方米配建。 |
规划用地机动车出入口2处,分别设置在北侧与西侧。依据《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陕建发〔2017〕473号)、《咸阳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2024.11),新建建设用地机动车出入口与支路道路交叉口之间的距离最小30米,与次干路交叉口之间最小距离50米。
建设用地机动车出入口与道路交叉口之间的最小距离
|
出入口所在位置 |
最小距离(m) |
|
主干路 |
80 |
|
次干路 |
50 |
|
支路 |
30 |
厂房建筑机动车位按0.3个/100平方米配建,办公、实验类建筑按0.5个/100平方米配建,具体参照《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陕建发〔2017〕473号)、《咸阳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2024.11)相关要求执行。
《咸阳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2024.11)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配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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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类 |
二级类 |
项目 |
指标单位 |
停车分区 |
非机动 | ||||
|
严格控制区 |
一般限 |
适度发 | |||||||
|
下限 |
上限 |
下限 |
下限 | ||||||
|
工业类 |
工业 |
容积率≤2.0 |
仓储、厂房 |
车位/100m²建筑面积 |
0.1 |
一 |
0.2 |
0.3 |
0.5 |
|
办公、实验 |
0.1 |
一 |
0.3 |
0.5 |
1.0 | ||||
|
2.0<容积率 |
仓储、厂房 |
0.6 |
0.7 |
0.8 |
0.8 |
0.6 | |||
|
办公、实验 |
0.6 |
0.7 |
0.8 |
0.8 |
1.0 | ||||
|
容积率>3.0 |
仓储、厂房、 |
0.7 |
0.8 |
1.0 |
1.1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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