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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 规划计划 正文

关于《兴平市丰仪镇2025-10国道G344以南、丰仪商业街以东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

索引号 116104810160239447/2025-00757 发布日期 2025-09-17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兴平市人民政府

公示类型: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兴平市丰仪镇2025-10国道G344以南、丰仪商业街以东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公示期限:30日(2025年0918日至2025年1018日)。

联系地址:兴平市自然资源局         

兴平市丰仪镇2025-10国道G344以南、丰仪商业街以东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现已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章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现予以公示,敬请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公示期间,有关单位或个人如对该规划有不同意见、建议,请以实名书面方式进行反映,所提意见要求真实客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1.规划用地位置

规划用地位于兴平市丰仪镇东温坊村东侧,南临兴平市创辉商砼有限公司,北至G344国道,西至丰仪商业街,东侧紧邻现状耕地。

2.土地利用规划

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代码为100102,总面积16681.92㎡。

规划用地统计表

用地分类

用地面积(公顷)

占建设用地比例

工业用地(100102)

1.6682

100%

3.用地规划控制

(1)用地开发控制指标

①开发强度控制

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1.0。

②建筑密度控制

二类工业用地建筑密度≥40%。

③绿地率控制

二类工业用地绿地率≤ 15%。

④建筑高度控制

新建建筑高度≤24米。

规划用地控制指标表

用地名称

用地代码

用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米)

绿地率(%)

机动车出入口方位

配建车位

工业用地

100102

1.6682

≥1.0

≥40

≤24

≤15

/西

建议工业用地内厂房建筑机动车位按0.3个/100平方米配建,办公、实验类建筑按0.5个/100平方米配建

(2)建筑后退管理

各类建筑物的建筑间距除应当满足消防、交通、卫生、环保、抗震、工程管线、建筑保护和城市空间景观等方面的要求具体参照《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陕建发[2017]473号)相关要求执行。

(3)配套设施管理要求

规划用地机动车出入口2处,分别设置在北侧与西侧。依据《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陕建发〔2017〕473号)、《咸阳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2024.11),新建建设用地机动车出入口与支路道路交叉口之间的距离最小30米,与次干路交叉口之间最小距离50米。

建设用地机动车出入口与道路交叉口之间的最小距离

出入口所在位置

最小距离(m)

主干路

80

次干路

50

支路

30

厂房建筑机动车位按0.3个/100平方米配建,办公、实验类建筑按0.5个/100平方米配建,具体参照《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陕建发〔2017〕473号)、《咸阳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2024.11)相关要求执行。

《咸阳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2024.11)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配建标准

一级类

二级类

项目

指标单位

停车分区

非机动
车泊位

严格控制区

一般限
制区

适度发
展区

下限

上限

下限

下限

工业类
(10)、仓储
(11)

工业
(1001)、物
流仓储
(1101)、储
备库(1102)

容积率≤2.0

仓储、厂房

车位/100m²建筑面积

0.1

0.2

0.3

0.5

办公、实验

0.1

0.3

0.5

1.0

2.0<容积率
≤3.0

仓储、厂房

0.6

0.7

0.8

0.8

0.6

办公、实验

0.6

0.7

0.8

0.8

1.0

容积率>3.0

仓储、厂房、
办公、实验

0.7

0.8

1.0

1.1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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