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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索引号 1161048101602404XQ/2026-00051 发布日期 2026-06-01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兴平市自然资源局

兴平市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预公告

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我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兴平市丰仪镇洛庄村。拟征收土地面积0.1775公顷。四址范围:洛庄村耕地以南、洛庄村耕地以东、洛庄村耕地以西、农村道路以北(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征地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按《兴平2026年度第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组卷报批,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于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类建设活动,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公告期限

本次拟征收土地公告时间为202661日至2026612日。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本政府委托丰仪镇组织有关部门于202668日至2026612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面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丰仪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丰仪镇人民政府和洛庄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同时在本政府网站上发布。

特此公告。

         兴平市人民政府

202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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