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8101602404XQ/2025-00144 | 发布日期 | 2025-09-17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自然资源局 |
兴平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为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兴平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及目的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兴平市西城街道郭村,四址范围:东至郭村耕地,西至郭村耕地,南至郭村耕地,北至郭村耕地。拟征收土地面积3.4409公顷,其中:农用地3.4409公顷(具体用地面积、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图表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按《兴平市2025年度第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组卷报批,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类建设活动,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意见
(一)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参照在建大项目标准执行。
(二)社会保障安置
按照我省《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陕人社发〔2011〕149号)文件精神,由兴平市人民政府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相关事宜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相关权属材料到西城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若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宜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西城街道办事处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西城街道办事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公告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10月16日。
特此公告
兴平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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