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00741263895A/2024-01493 | 发布日期 | 2024-08-06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局 |
不动产权证书继承公告
兴不动产登告字(2024)第01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申请人张凤兰、张焕军、张鹏飞、张旺胜、张继宾2024年8月6日向兴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申请继承张光亭名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经我局初步审核,我机构拟对被继承人名下的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坐落:兴平市兴平市南关路南段西侧 土地:51.52平方米 房产:81.56平方米
对上述公告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有异议者,请持相关证明材料,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兴平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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