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00741263895A/2024-01254 | 发布日期 | 2024-06-25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局 |
不动产权证书继承公告
兴不动产登告字(2024)第010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申请人何明惠2024年6月25日向兴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申请继承何法果名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经我局初步审核,我机构拟对被继承人名下的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坐落:兴平市西城潘村路西侧 土地:91平方米 房产:107.73平方米
对上述公告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有异议者,请持相关证明材料,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兴平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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