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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登记 正文

董⽂⻛ 刘党霞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丢失)声明兴不动产登告字(2024)第009号​

索引号 11610400741263895A/2024-01231 发布日期 2024-06-18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丢失)声明

兴不动产登告字(2024)第009号

产权⼈:董⽂⻛ 刘党霞因保管不善,将兴平市南环路南郊中学对⾯,陕(2018)兴平市不动产

权第000305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条例实施细则》第⼆⼗⼆条

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证明。

声明⼈:董⽂⻛ 刘党霞

2024年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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