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组织机构 市政府组成部门 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登记正文
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登记 正文

许彩凤不动产权证书继承公告兴不动产登告字(2023)第039号

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00741263895A/2024-00049 发布日期 2024-01-15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继承公告

兴不动产登告字(2023)第039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申请人许彩凤2024年1月12日向兴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申请继承郭兴振名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经我局初步审核,我机构拟对被继承人名下的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坐落:兴平市西城区潘村路西4-3 土地:104.28平方米       房产:129.79平方米

对上述公告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有异议者,请持相关证明材料,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兴平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411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