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高、中考期间建筑施工等噪声管理的通知
各施工、建设、监理企业、各物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2020年高、中考即将到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和兴平市招生办公室《兴平市招生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两考”(高考、中考)工作职责与任务》要求,为做好“为考生送安静”活动,确保高、中考期间噪声控制达标,为广大考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中考期间,从7月1日至7月20日,重点控制时段为每天中午12:00至下午15:00,每晚21:00至次日7:00,各相关企业单位要采取强制性措施,特别是在7月3日至8日和7月13日至19日高、中考期间,学校周围、居民住宅区、科研文教区等噪声敏感区域,所有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全天一律停止作业。其他区域严格遵守昼间和夜间环境噪声标准,严格控制各类噪声排放,减少对考生复习考试和市民生活的影响,即日起停止一切夜间施工审批。
二、各建筑施工企业要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高、中考期间建筑工地施工噪声的管理,切实做好建筑工地的施工噪声限制和限时作业工作,建设、监理单位要配合做好高、中考期间的限噪工作。要重点管控在监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对考点周边建筑工地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建筑施工噪音,在高中考期间安排专人驻守临近考点和居住区的建筑工地,一旦发现有建筑工地违规施工或有群众投诉且情况属实的,将对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和项目责任人严肃处理,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三、会同各社区居委会,督促物业企业切实做好高、中考期间装饰装修等噪声限制和限时作业工作。各物业企业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高、中考期间装饰装修的噪声的管控。
四、加强对高考、中考期间违法建设巡查力度,一旦发现有建筑工地违法违规施工或有群众投诉且情况属实的,要对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严肃查处。
举报电话:029-38811890
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兴平市教育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