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81016023581B/2022-00042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住建局 |
关于印发《兴平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兴平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平市扶贫开发局
2020年6月9日
兴平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的通知》和决胜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推进会精神,我市定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现根据实际,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本次核验工作,聚焦一个目标,即让贫困人口不住危房;把握两个原则,即一个问题不能有、一个错误不能出的原则;用好三种途径,即通过鉴定安全、改造安全、保障安全三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均视为实现住房安全。6月22日前完成全市833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录入工作;6月25日前全面完成查核修正等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二、组织机构
为了切实抓好本次核验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段朋泊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田小建 市住建局局长
曹国福 市扶贫局局长
成 员:亢鹏刚 东城办党工委书记
韩 雷 西城办党工委书记
李永成 店张办党工委书记
窦剑辉 西吴办党工委书记
张 娅 马嵬办党工委书记
赵健淦 阜寨镇党委书记
袁特军 庄头镇党委书记
裴航向 丰仪镇党委书记
马长娃 汤坊镇党委书记
郭军科 桑镇党委书记
史艳阳 赵村镇党委书记
陈 博 南市镇党委书记
王 伟 市扶贫局督察专员
冯英豪 市住建局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核验工作的协调、政策指导、统计上报等日常工作。各镇办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夯实工作责任,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核验工作。
三、任务分工
按照要求,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镇(街道)党委书记亲自安排,村支书和驻村第一书记亲自入户核验,形成“三级书记抓核验”的工作态势,任务分工如下:
1、市住建局负责住房安全核验手机APP技术培训指导、政策解答、协调动员等工作;市扶贫局负责汇总核验过程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信息存在的问题,报国务院扶贫办同意后,在全国扶贫开发系统中进行调整。
2、镇(街道)负责对本辖区内核验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整合人力物力,在镇(街道)、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范围内抽调业务骨干,并确保每个行政村不少于2人掌握手机APP模块或熟练掌握电脑人员,由镇(街道)组织参加市级核验工作培训会;各镇(街道)对核验当中发现的住房类问题统筹解决、立行立改,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同时建立针对该类户的住房安全长效机制。
3、村支书和驻村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长负责亲自入户采集核验所需信息,现场按照房屋保障方式录入APP,并上传房屋正面照片,确保高质量完成核验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安排全面启动。各镇(街道)接到通知后,要立即按照本方案要求,由镇(街道)党委书记亲自安排,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核查任务。
(二)开展住房安全保障核验培训。召开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手机APP培训会,各镇(街道)要组织本辖区内村“两委”和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长按时参加会议。
(三)精准分类入户核验信息(6月22日前完成)。贫困户的住房安全状况是动态变化的,由于自然灾害的影响,个别建档立卡户原鉴定安全的住房会出现新的安全隐患;有的地方建新未拆旧,老人重新回到危旧房居住;长期在外务工租房、借住、投亲靠友,以及受疫情影响返乡后又重新回到旧房居住;对此,各镇(街道)充分发挥各自制定的《动态监测机制》,确保住房安全鉴定全覆盖,住房安全有保障全覆盖。同时,要根据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要求,按照“鉴定安全”“改造安全”“保障安全”3项分类,以行政村为单位逐户完善入户核验信息。
1、鉴定安全。贫困户原住房经鉴定为安全住房的,住房安全保障类型为鉴定安全。住房安全标识应逐村逐户发放《住房安全排查鉴定表》,尤其是投亲靠友或长期务工在外租房、借住解决住房安全的建档立卡户,其户籍所在村原住房鉴定为安全的,要确保《住房安全排查鉴定表》发放张贴到位。
2.改造安全。通过农村危房改造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的,住房安全保障类型为改造安全。住房安全标识应逐村逐户发放《住房安全排查鉴定表》、《竣工验收表》和《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各镇要在已逐村逐户发放《住房安全排查鉴定表》和《竣工验收表》的基础上,将镇级或村级农户档案中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发放到户。
3、保障安全。采取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租赁闲置农房投亲靠友等方式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的,住房安全保障类型为保障安全,贫困户在户籍所在村有住房且鉴定为危房的,确保已发放《住房安全排查鉴定表》和《其他住房安全证明》,同时附《无意愿实施危房改造证明》;在户籍所在村无房有宅基地的,确保已发放《其他住房安全证明》,同时附《无意愿实施危房改造证明》;在户籍所在村无房无宅基地的,确保已发放《其他住房安全证明》。
(四)建立住房核验信息反馈机制。各镇(街道)要指定专人沟通协调本辖区贫困户住房核验工作,将收集汇总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按照政策要求答疑解惑,每日查询统计住房核验信息,建立建档立卡户住房核验信息反馈机制。
1、改造和保障安全住房反馈机制。市危改办和行政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建立建档立卡户住房核验信息反馈机制,联合镇(街道)以实地查核如实修正,确保住房核验信息和新版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信息完整、真实、准确、一致。
2、原鉴定安全住房反馈机制。对贫困户住房核验为危房的,镇办以正式文件上报市住建局,住建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逐户进行鉴定,属危房的及时反馈相关镇办立行立改,并每日上报改造进度。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切实增强做好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开展核验工作,确保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
2、夯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三级书记抓核验”的工作要求,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镇(街道)党委书记亲自安排,村支书和驻村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长亲自入户核验,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切实将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做实、做好。
3、严把时间节点。6月22日前完成核验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如期高质量完成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住建局会同各镇办要在6月25日前完成查核修正工作。
4、加强检查督导。由扶贫局组织对各镇(街道)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对连续3日工作滞后的镇(街道),提请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进行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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