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81016023581B/2022-00041 | 发布日期 | 2019-02-06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住建局 |
兴平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及相关政策
(一)廉租房申请条件:
1、廉租房申请人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地城镇户口居民;
2、需要住房保障的全部家庭成员(即需要住房的本地常住人口)人均月收入低于1530元;
3、申请家庭在本地无自有住房或有自有住房但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不足20.1㎡;
4、廉租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不得有工商登记、车辆信息(汽车)。
需提供资料:
1、兴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原件);
2、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3、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4、婚姻状况为单身的需提供单身证明(原件),婚姻状况为已婚的需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婚姻状况为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5、收入证明(需提供申请人及需保障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原件);
6、住房证明(需提供申请人及需保障家庭成员在本地的无房证明;申请人及需保障家庭成员名下在本地有房的,参照申请条件,提供不动产登记证,其他成员提供无房证明)(原件);
7、低保证(复印件);
8、残疾证(复印件)。
(二)公租房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地城镇户口居民或新就业职工、高校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不限户口)、环卫工人、公交司机、新就业青年教师、新就业青年医生等;
2、需要住房保障的全部家庭成员(即需要住房的本地常住人口)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
3、申请家庭在本地无自有住房或有自有住房但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不足20.1㎡;
4、公租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工商登记(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下),车辆信息(汽车购置发票)10万元以下。
需提供资料:
1、兴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原件);
2、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3、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4、婚姻状况为单身的需提供单身证明(原件),婚姻状况为已婚的需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婚姻状况为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5、收入证明(需提供申请人及需保障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原件);
6、住房证明(需提供申请人及需保障家庭成员在本地的无房证明;申请人及需保障家庭成员名下在本地有房的,参照申请条件,提供不动产登记证,其他成员提供无房证明)(原件);
7、劳务合同(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务合同)(复印件);
8、毕业证(新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复印件)。
(三)房源公布:
金城阳光(二期)廉、公租房小区,城中路西侧;
(四)备注: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暂不要求申请户提供就业年限和连续缴纳社保年限证明。
兴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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