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组织机构 市政府组成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法规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法规 正文

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地下室无梁楼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81016023581B/2022-00040 发布日期 2018-04-02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兴平市住建局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建设、设计、图审、施工、监理、物业服务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地下室无梁楼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18〕10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切实提高质量安全意识,高度重视地下室无梁楼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不断完善质量安全保障措施,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切实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首要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降低相关标准,不得随意改变地下室上部区域的使用功能;

设计单位要在无梁楼盖工程设计中考虑施工、施工过程的荷载并提出荷载限制要求,通过采取设置暗梁等构造措施,提高结构的整体安全性;

图审机构要加强对无梁楼盖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施工单位要在地下室顶板土方回填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设计单位进行荷载确认、项目总监审查签字后再实施;

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监理责任,做好无梁楼盖在结构施工和地下室顶板土方回填过程中的旁站监理,加强对材料设备堆放、大型机械安装拆卸等环节的监督;

产权人、使用人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要加强地下室无梁楼盖工程后续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确保使用安全。对已投入使用的地下室无梁楼盖进行认真排查,确需调整地下室上部区域景观布置、行车路线、停车场布置的,必须经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荷载确认后依法调整,不得随意增加地下室上部区域荷载和布置。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地下室无梁楼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