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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平市集中热力有限公司 市政工程管网托管 更正公告

索引号 11610481016023581B/2025-00024 发布日期 2025-10-27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兴平市住建局


为保障兴平市辖区居民冬季供暖民生需求,维护公共利益及社会稳定,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兴平市集中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力公司”)市政工程管网托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托管背

因近年来,兴平市集中热力有限公司冬季供暖效果不佳,群众投诉较多,运行压力较大。为确保冬季供暖连续稳定,经热力公司申请,依据法律规定对热力公司所属的市政工程管网实施托管,制定托管方案。本次托管系政府出于社会公共利益考虑,对热力公司自主民事行为的认可。

二、托管范围

资产内容:属于热力公司的市政工程管网、热力公司厂区内与供热运行的相关设施及小区热交换站。

服务内容:托管期间,托管方需承担现有供热区域内居民供暖服务、管网等设施日常维护维修、用户收费及投诉处理等职责,确保服务不中断。

三、托管重点事项

托管一事需明确如下重点:

1.托管系保障城区居民供暖的重大公共事项,须优先落实;

2.托管人经政府竞争性磋商确定,符合法定条件;

3.托管期内,托管方须严格维护托管资产安全,不得实施任何不利行为;

4.托管期内,收取热费应优先考虑包含运维成本以外与供暖相关的费用;

5.托管费(热费结余部分),由热力公司与债权人确定好分配方案,按照相关司法程序依法分配。

四、托管主体要求

(一)基本资质

1.托管方须为陕西省内具有供热资质或从事新能源的企业,且满足以下条件;

2.资产规模达5000万元以上;

3.需配备供热相关专业资质的技术工程师;

4.具有供热管理经验;

(二)违约处理

若托管方在托管期内无法满足持续稳定供热要求,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权采取其他供暖方式,满足供热要求,一切费用由托管方承担。否则立即取消托管资格,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

五、托管实施流程

1.公告发布:本公告通过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开,公示期3个工作日(自[20251027][20251029])。

2.意向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须于公示期内向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意向托管方案(含企业资质、热源保障能力、运维团队、服务承诺、资金保障计划等),逾期不再受理。

3.竞争性磋商:将从资质合规性、热源可靠性、运维经验、成本控制、服务方案等维度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最终托管方。

4.协议签订:选定托管方后,由热力公司与托管方签订《托管运维服务合同》,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六、监督与管理

1.托管全程接受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监督,重点核查供热服务质量、资产维护情况、托管费使用合规性;

2.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托管资金使用等环节实施全程跟踪审计;

3.托管方须定期向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托管工作进展(含供暖保障、设施维护、费用收支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4.设立24小时舆情监督热线,受理居民及债权人对托管工作的异议或投诉,由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限时办结。

七、其他事项

1.托管期为3年(自2025111日起至2028315止);

2.托管期间,热力公司不再作为供热主体;

3.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

特此公告。

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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