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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81016023581B/2022-00156 发布日期 2021-06-01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兴平市住建局
为加强我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咸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和兴平市安委会部署,参照咸阳市《咸阳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及兴平市《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科学预判风险、有效防控风险、精准化解风险作为安全生产工作总目标,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城市建设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建立城市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查找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加快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抗震设防工程建设标准宣贯和检查。
1.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积极开展我市道路、桥梁、路灯、广场、排水、地下通道、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等公共设施运行管理中的安全隐患排查,查找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加强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管控,补齐监管短板,落实巡检维护制度,突出问题整治,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开展城市公共环境卫生安全专项体检,统筹全市环境卫生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查找城市建设在应对重大传染病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住建局(城管)、执法局牵头,卫健委、供热燃气中心、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水务集团、国电兴平公司、地电兴平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建筑抗震设防标准宣贯和检查。进一步做好抗震设防工程建设标准宣贯培训,在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中,加强对国家及我省现行抗震设防标准的应用实施。对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等重点工程符合抗震设防标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配合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普查,推动我市地震易发区城镇住宅抗震加固工程实施。(住建局牵头,教育局、卫健委、城管执法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水务集团、供热燃气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排查我市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学校、体育馆、酒店、饭店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安全隐患。(执法局牵头,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文体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全市各级教育、体育、市场监管、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为学校、体育馆、酒店、饭店、超市、休闲娱乐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明确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逐一建档造册,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将排查结果实行台账管理,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等,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教育局、文体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城管、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聚焦“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依法严肃查处。(执法局牵头,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租赁住房安全。全市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将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支持在存量工业、商业办公用地上建设(改建)租赁住房。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加装电梯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结构、消防等方面要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全市各行政主管部门将本行业、本单位管辖范围内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实施清单化管理,确保整改整治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加强部门协同落实、联合执法,整改整治全覆盖、穿透式。(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委会各成员单位、教育局、卫健委、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文体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住建局牵头,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督促指导物业企业按规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巡查检查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督促开发企业、物业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对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督促建设单位在接到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维修要求后,按有关规定派人到现场核查情况,予以维修。对超过保修期的,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建局牵头,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陕西省物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开展我市物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配合创建信用评价信息平台。信用评价实施后,将对我市物业企业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实施加减分,并根据得分进行信用评级,规范企业行为。(住建局牵头,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摸底调查,贯彻落实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
1.加强我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在全市开展地下管线等基础设施的摸底调查,理清基础情况,深入研判地下市政管网、管线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政管网漏损等风险,认真贯彻加强我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市政管网、管线各管理部门落实部门、地方、企业管理责任,按各自责任分工,加强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整治台账,确保整改整治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进一步完善我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城市地下管线等设施信息的即时录入、动态更新、共建共享、实时监控,并和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对接,满足城市道路坍塌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管理需要。(执法局牵头,大数据管理部门、市发改委、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委会各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依托平台,提升响应效率。依托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提升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的协同处置能力以及突发事件响应速度和处置效率,推动从被动式、应急式向主动式、预警式城市管理模式转变,实现问题及隐患“第一时间发现、短时间响应、快时间处置、第一时间反馈”。( 市执法局、市改委、市数据管理部门、应急局、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委会各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燃气、渣土收纳场监管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1.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燃气设备和管网安全检查,加强应急抢险制度和队伍建设,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力度,确保燃气设施安全、平稳运行。加强燃气用户端安全管理,整治居民小区、餐饮场所和工业生产等用气企业未落实燃气安全使用规定、未进行用气安全隐患自查整改以及高层建筑住户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问题,维护居民权益和公共安全。(住建局牵头,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市政排水管网GIS建设。落实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基于GIS系统的动态更新机制,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和费用保障机制。对于排查发现的市政无主污水管段或设施,稳步推进确权和权属移交工作。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污水管网排查工作,由设施权属单位或物业代管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建立排查机制,逐步完成建筑用地红线内管网混接错接排查与改造。(执法局、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抓好建筑垃圾消纳场安全管理。健全我市建筑垃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立安全应急处置制度,逐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除风险隐患。督导建筑垃圾处置企业落实具体安全责任,强化从业人员培训,树立安全意识,定期对建筑垃圾消纳场(含封场关停的)进行堆体位移监测,确保不造成滑坡垮蹋,加强对消纳场周边生态环境监测,防止大气、土壤和水体污染。(执法局牵头,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夯实我市供水、供热、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督导运营单位落实运营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升我市消防安全自我保障、应急管理能力,对于新、扩、改建城市隧道、市政消火栓等市政设施及城市消防站、应急避难场所、城市防灾工程、城市电力交通指挥调度楼等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办理结果,及时建立台账并移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住建局牵头,水利局、水务集团、供热燃气管理部门、执法局、应急管理局、交通局、消防救援支队、国电兴平公司、地电兴平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积极推广使用《陕西省农房设计图集》,为我市农民建房提供实用参考,引导农户建设“功能现代、结构安全、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绿色环保”的宜居农房,提升农房建设水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安排要求,全面完成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住建局牵头,扶贫开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严厉打击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违法发包、肢解发包等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
1.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履约管理,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依法依规打击建设单位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违法发包、肢解发包、指定分包、不按规定给施工单位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住建局牵头,水利局、交通局、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参建企业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督促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规守纪,建章立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施工,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督促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强化对参建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的检查,及时纠治各方主体存在的问题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违反安全生产标准规范野蛮施工等行为。(住建局牵头,水利局、交通局、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全市各级、各部门抓建设工程安全的责任意识,完善我市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不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式,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加强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管。加强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住建局牵头,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狠抓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防控。扎实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和“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夯实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重点排查整治模板支撑、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地下暗挖等危大工程,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存放、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理,对风险问题隐患实行清单式管理,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全部整改清零。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现场监管执法协同联动。(住建局牵头,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大力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曝光。(住建局牵头,水利局、交通局、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或发生事故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做出处罚,并将处罚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7月)。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按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启动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任务、措施和要求、全面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8月至12月)。各相关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针对城市建设安全大框架下的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物业管理、建筑施工等开展专项行动,督促城市基础设施养护单位、建筑企业开展“大排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大检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共同开展“大整治”,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以开展“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为抓手,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完毕。通过现场会、经验推广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城市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明显实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各相关单位要深入分析各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对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和整治效果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总结,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相关制度,大力推广城市建设安全整治经验做法,进行查漏补缺,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并及时在全市推广。
各相关单位要分季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并于每年2月底、5月底、8月底前报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12月1日前报年度工作情况;2022年11月1日前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工作情况,并由兴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兴平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咸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陕西陕西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制定问题清单,明确工作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抓好整改落实。特别是“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下一线,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加强督导检查,深化隐患治理。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关于安全生产“三防、三抓、三严”(防麻痹、防松懈、防大意,抓执行、抓演练、抓队伍,严防、严管、严究)的要求,督促企业对重点整治内容进行“地毯式”排查,切实做到隐患治理“无缝隙、全覆盖、零容忍”,坚决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对查找和梳理出的问题隐患,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整改时限、任务、措施和责任,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问题隐患得到彻底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认真甄别跟踪,要建立挂牌督办制度,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三)强化安全执法,突出打非治违。各相关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行政执法,切实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消除事故隐患。对因整改不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要加大安全处罚力度,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按有关规定在招投标、资质管理等方面给予限制,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肃问效问责,强化舆论引导。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城市建设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隐患悬而未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用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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