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81016023581B/2022-00134 | 发布日期 | 2017-03-23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住建局 |
兴建发〔2017〕127号
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兴平市住建局2017年建筑施工
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按照《咸阳市2017年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实施细则》(咸政建建发[2017]15号)文件精神和我市治污降霾的总体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活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20日
兴平市住建局2017年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铁腕治霾的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促进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依据《咸阳市2017年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实施细则》(咸政建建发[2017]15号)文件精神和我市治污降霾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四个全面”为指导,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大力推行文明施工和绿色施工,建立企业治理、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联防联控机制,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形成全社会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常态机制和良好氛围,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通过深入开展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大力推行文明施工和绿色施工,进一步促进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严格落实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减少施工扬尘,实现全市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改善。
三、工作机构
为推进我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深入开展,市住建局成立“2017年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班子其它成员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主要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建管科,负责2017年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的组织、督办和推进,并积极协调各单位及部门相关工作开展。
四、职责分工
扬尘治理工作坚持谁辖区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谁污染谁防治的原则。
(一)各部门监管范围
1、各镇、街道办城建办公室: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负责辖区内个人及村民建房工地、商混企业的扬尘治理监管,配合市城乡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做好违法建设的扬尘治理监管。
2、市住建局:负责监管已取得由市住建局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有资质商混企业、承担的市级重点项目的扬尘治理工作。
3、市城乡规划土地监察大队:负责监管辖区违法建设的扬尘治理监管。
4、市住建局包抓承担的市级重点项目的科室、单位、企业:负责包抓市级重点项目的扬尘治理日常监管。
5、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安站):负责市住建局所监管建筑工地、商混企业的日常监管,对监管建筑工地、商混企业扬尘污染行为予以查处。
(二)各企业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组织者,要对所管项目的扬尘治理工作负总责。必须将扬尘治理措施费列入工程造价,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专项列支,并及时支付。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要明确约定施工单位扬尘治理职责,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的要求落实扬尘治理各项措施。
建设单位自行进行土方工程发包时,由建设单位按要求落实道路及场地硬化、施工围挡、裸土覆盖、车辆冲洗等措施。对暂时不开发的空地、开挖存放的裸露土方,闲置时间2个月以上均必须进行绿化,并对工地设置不低于2.5米的封闭围挡;要对开发小区内施工现场的公共道路、公共区域进行扬尘治理。
2、施工总承包单位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措施的落实负总责,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是落实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执行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实施方案,成立现场管理机构,做好扬尘防治工作的实施和管理。施工单位应足额计取并合理使用扬尘治理措施费,并做到专款专用。严格落实好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要求;指派专人负责,每天对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并记录,使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步入常规化和规范化管理。
3、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负监督责任,具体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执行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实施方案、现场管理机构建立、扬尘防治责任落实到位等情况。监理单位要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发现扬尘污染施工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治理标准
(一)市质安站要加强对施工现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按照《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咸阳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好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要求,严厉查处施工扬尘污染行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对监管建筑施工工地实行红、黄、绿挂牌管理制度(绿牌为达标施工、黄牌为警告整改、红牌为停工整顿)。
(二)项目参建企业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做好组织协调工作,重点是及时足额支付扬尘治理措施费;施工企业要制定专项方案,责任到人,重点是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做好扬尘防治措施的落实;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三)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重点:
1、人员配备:建筑面积2万m2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标段)需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扬尘管理人员;2-5万m2的不少于2名;5万m2以上的不少于3名。同时施工现场必须根据工程规模,配备足够的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范围内的环境卫生。
2、信息公示:建筑工地必须在大门口外墙设置扬尘治理公示牌,标明工程规模,工期,企业负责人、监管责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公示牌预留红黄绿牌位置。此项工作须于3月31日前完成,具体格式由企业与市质安站商定。
3、围墙围挡:建筑工地应沿四周设置连续稳固、整齐、美观的封闭围墙(挡),城区主要路段围墙(挡)高度不低于2.5米,其它路段围墙(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墙(挡)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3、硬化清扫:建筑工地出入口、工地内主要道路、以及生活办公区域均要进行混凝土硬化。鼓励施工现场主要道路采用装配式、定型化可周转的构件(如钢板)铺设硬化,道路承载力应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专职保洁员负责每日定时对场地进行打扫、洒水、保洁,严禁在未实施洒水等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确保场区干净。
4、车辆冲洗:工地车辆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装置,此项工作作为达标工地必要条件之一。车辆冲洗由专人负责,确保车辆外部、底盘、轮胎处不得粘有污物和泥土,工地出入口30 m以内路面上不应有明显泥印,以及砂石、灰土等易扬尘材料,严禁车辆带泥上路。车辆冲洗必须填写台账,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车辆冲洗采用循环用水,设置沉淀池,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网,并满足卫生要求。车辆冲洗装置必须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设置,并保留至工程竣工,对损坏的设备要及时进行维修,保证正常使用。
5、裸土覆盖:建筑工地内裸露土地必须采用防尘网覆盖、绿化或固化等扬尘防治措施。若工地内有堆放的土方,闲置时间2个月以上的必须进行绿化,2个月内利用的土方须采取覆盖防尘网覆盖,并定时洒水,保持土壤湿润。防尘网宜为绿色,续燃、阴燃时间不应大于4s,采用密目网时目数不应小于800目/100cm²,采用遮阳网时不应少于3针。
6、垃圾处置: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全封闭垃圾堆放池。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全封闭存放,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楼层内清理施工垃圾,须采取先洒水降尘后清扫的作业方法,并使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或容器)使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高处随意抛撒。 工地内严禁焚烧任何废弃物和垃圾。严禁熔融沥青,生产生活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7、监控监测:市区所有建筑工地必须在工地主出入口和扬尘重点监控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设备应能覆盖项目90%以上区域。在施工现场推广应用扬尘监测与超标报警系统,系统应包含建筑环境监测(PM2.5、PM10监测、噪声监测)、气象环境信息采集等。施工现场PM2.5浓度3h平均值大于等于78μg/m³或PM10浓度3h平均值大于等于115μg/m³时,应启动现场喷淋及其他措施。
8、文明城市:工地围挡公益宣传不低于围挡面积的80%,且必须有“人文兴平”宣传内容;工地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消防管理规范;平安工地创建工作认真开展。
9、其它要求:建筑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水泥、石灰粉等散体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且严密遮盖。装卸、搬倒物料时,应遮盖、封闭或洒水。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时,严禁土方施工,同时要对现场采取覆盖、增加洒水频次等降尘措施。
(四)商混企业整治重点:
1、砂石料仓扬尘控制:砂石材料的储存料仓、骨料传输带等部位必须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全封闭。露天临时堆放材料应采取防尘网(布)覆盖处理。
2、粉料扬尘控制:混凝土搅拌设备和筛沙机应全封闭运行。
3、厂区地面扬尘控制:厂区现场主要道路及办公区、车辆设备放置区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厂区内地面落实专职保洁人员每日定时进行清扫、洒水降尘,车辆经过时严禁起尘。
4、设置车辆高压自动冲洗设施:商混企业厂区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装置。车辆冲洗由专人负责,确保车辆外部、底盘、轮胎处不得粘有污物和泥浆,厂区出入口30 m以内路面上不应有明显泥印,以及砂石、灰土等易扬尘材料,严禁车辆带泥上路。车辆冲洗必须填写台账,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车辆冲洗采用循环用水,设置沉淀池,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网。车辆冲洗装置必须与生产同期保持,对损坏的设备要及时进行维修,保证正常使用。
六、处罚措施
按照专项整治标准,结合“红黄绿”牌分级管理制度,对建筑施工扬尘违法违规行为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一)责任单位处罚标准:
1、对取得“黄”牌建筑工地,给予施工单位3-5万元罚款、建设单位2万元罚款,监理单位1万元罚款。
2、对取得“红”牌建筑工地,给予施工单位5万元以上罚款,建设单位2万元以上罚款,监理单位1万元以上罚款。
3、对连续2次取得“红”牌建筑工地,暂停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我市投标资格,并将企业不良行为录入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停止项目建设单位在我局一切手续办理。
(二)责任人处罚标准:
1、对取得“黄”牌建筑工地,给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5千元罚款、建设单位负责人3千元罚款,监理单位项目总监3千元罚款。
2、对取得“红”牌建筑工地,给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5千元以上罚款、建设单位负责人3千元以上罚款,监理单位项目总监3千元以上罚款。
3、对连续2次取得“红”牌建筑工地,暂停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在我市执业资格,并将项目经理不良行为录入陕西省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管理系统。
(三)商混企业处罚标准
对扬尘治理工作不重视、措施不达标的商混企业,初次检查发现,给予企业3-5万元罚款。对整改不落实,两次以上检查均不达标的商混企业,上报省、咸阳市暂停企业资质,在全市范围内禁止建设项目用该企业所生产商品混凝土。
七、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前
全相关企业、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分析管理现状,查找问题,细化对策,制定响应实施细则,责任落实到人。
(二)落实措施阶段:3月1日-3月15日
各建设项目和责任主体企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整治活动有关要求,制定企业和工地整治方案,并对各工程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现场立即进行整改。
全监管部门加强对整治行动的检查督导,做到全体动员、全数覆盖、全面检查,不留死角。依法依规对施工扬尘防治不利的企业、项目进行处罚。
(三)巩固提高阶段:3月16日-4月15日
各监管部门以日常巡查监管为主要方式,保证各项措施持续落实,并不断改进。要定期上报公示典型。每月将扬尘治理正反典型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四)长效管理阶段:4月15日至年底
各监管部门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根据检查情况,研究、制定、实施具有针对性、长效性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同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于2017年10月15日前报送至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强化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要立即制定施工扬尘整治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建立和完善本部门项目台账和监管责任台账,明确责任,包干到人,切实将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落实到位,各监管部门项目台账和监管责任台账应于3月24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建筑管理科。
(二)严格执法监督。各监管部门要建立举报监督、明查暗访工作机制,督促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渣土运输企业、商混企业落实扬尘防治责任。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对取得“红”、“黄”牌的建筑工地,要限定整改期限,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扬尘污染问题及时消除。同时对违法违规企业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处罚和处理,长期保持对扬尘污染行为高压态势。
(三)严格问责问效。各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管责任落实,以问责问效推动工作。实行扬尘治理问题限时交办、办结制,对不认真履职,造成一定后果的监管人员,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陕办发〔2016〕13号)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四)推进绿色施工。各建设项目参建企业要不断提高施工组织科学性和施工工艺的精细化水平,遏制野蛮施工、粗放施工。积极推广使用自动化、机械化的高效降尘设备设施,提高建设工程、拆除工程施工的文明程度。鼓励施工单位研究开发运用绿色环保施工技术、工艺和设备,控制建设施工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对施工现场节能环保示范效应较好,有效减少施工扬尘、噪音、建筑垃圾和水污染的工程项目,优先推荐为咸阳市级文明工地。
(五)完善应急措施。各监管部门、各企业、单位要制定建设施工扬尘应急预案,做好特殊天气条件下的施工扬尘应急处理工作。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相应污染等级时,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预警响应,重污染天气下各建筑工地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分类应急措施:Ⅳ级预警(蓝色):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Ⅲ级预警(黄色):严格落实围挡、覆盖等各项防尘措施,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频次(至少2次/日以上),部分施工工地、物料堆场停工;Ⅱ级预警(橙色):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工地采取围挡措施,现场堆放扬尘物料100%覆盖,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频次(至少3次/日);Ⅰ级预警(红色):全市所有建筑工地停止施工作业,全市所有商混企业停止生产。
(六)做好宣传报道。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积极宣传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工作,表彰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大力营造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工作“整治光荣、污染可耻”的舆论氛围。
附件:1、监管责任台帐样表;
2、扬尘治理检查表。
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20日
抄送: 咸阳市住建局、市治霾办、市环保局
印发: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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