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组织机构 市政府组成部门 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正文
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正文

兴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81MB2971062R/2022-00015 发布日期 2021-01-19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兴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局实际将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为把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由我局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负责,局办公室设立专人专岗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维护、更新,做到人员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二)规范公开流程,严把公开内容。为了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和工作规范,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全面提升业务水平,保证信息发布的全面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三)突出公开重点,实现全面覆盖。根据结合我局局业务实际,对牵涉到社会公众利益、生活相关或社会公众应当知晓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实行决策依据、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的全公开。根据工作职能,对执法局权责清单和权力运行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公开、积极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仍然存在着内容简单、形式单一的现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三是责任心需要强化,部分信息公开不及时,事后公开多,事前、事中公开少。

(二)改进措施。下一步,我局将切实增强信息报送意识,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逐步实现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正常化。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处理能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工作机制,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秩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度兴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