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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

索引号 11610481MB2971062R/2025-00006 发布日期 2025-01-14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兴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兴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

一、总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全市全局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我局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局安全生产办公室要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联合监管执法,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促进各重点部门履职尽责。

安全生产办公室依法对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组织管理、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行业监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行业管理部门),在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的同时,必须履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行业领域内加强安全防范,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在宣传教育、责任追究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支持政策措施。

各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安排部署,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各自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以本部门名义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二、局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共同职责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及《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咸阳市委、市政府和兴平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加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常识。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发展、行业(领域)监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检查、督促所属行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四)健全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咸阳市委、市政府和兴平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安全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六)组织指导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七)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统计分析。按照市政府要求,依法组织、参与或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

(八)加强本行业领域应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和评估。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及其安全生产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三、局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监督指导相关行业领域的商砼企业、渣土运输、非在监在建项目工地、商务市场、户外、高空广告牌及霓虹灯等行业领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安全法律法规普及宣传、教育、培训等和城区外渣土、垃圾堆放和处置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主干道两侧建筑外立面安全监管;

(一)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办公室为本单位安全管理的最高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疑难问题整改方案的确定及决策;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方案、通知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方针;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件)的调查、处理、分析及上报工作;及时向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相关台账;监督、检查本单位重点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组织和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宣传;加强与所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组织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确保每月至少进行1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宣贯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督促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确保各类安全生产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二)治霾办(商砼企业)

治霾办对监管的商砼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同时研究、部署、检查;负责指导联系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做好消防、道路交通等安全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指导监管行业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负责检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督促监管企业按规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和审查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监管部门领导每季度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1次以上;检查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宣传、演练等;督促、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联系领域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重大涉险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企业组织事故救援,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指导、监督、联系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排查工作;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力度,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督办,督促问题隐患整改,审核、落实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建立“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及多“拍摄隐患场景”安全督查长效机制。

(三)渣土办、渣土中队(渣土运输)

渣土办、渣土中队对监管的渣土运输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负责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做到安全监管全覆盖、无漏洞;对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督促、检查、指导行业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负责检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监管部门领导每季度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1次以上;管理、联系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排查工作;检查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宣传、演练等;督促、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力度,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审核、督促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建立安全督查长效机制;督促渣土运输行业领域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及时响应,组织救援,降低事故损失;渣土、垃圾堆放和处置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城区中队、城东中队(非在监在建项目工地)

城区中队、城东中队对监管的非在监在建项目工地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负责指导联系监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行业领域内相关工作时,对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督促、检查、指导,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检查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宣传、演练等;监管部门领导每季度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1次以上;监管部门协调、指导重大隐患整治排查工作;行业领域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建立“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及多“拍摄隐患场景”安全督查长效机制;督促、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力度,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督办,督促问题隐患整改,审核、落实整改销号闭环管理;监督、管理做好行业领域安全工作,做到安全监管全覆盖、无漏洞。

(五)市场管理中心(商务市场)

市场管理中心对全市商务市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负责指导各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市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指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应急预案;对市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督促、检查、指导市场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每季度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1次以上;组织开展市场安全教育、培训、宣传、演练等;管理、联系各市场的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市场领域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市场领域做好燃气、消防、食品等安全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及多“拍摄隐患场景”安全督查长效机制;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力度,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督办,督促问题隐患整改,审核落实整改销号闭环管理;督促、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六)户外、高空广告牌及霓虹灯(四个市容执法中队)

四个市容执法中队对监管的行业领域的户外、高空广告牌及霓虹灯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负责指导各自中队、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市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指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在检查市容工作时,对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督促、检查、指导;市容执法中队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每季度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1次以上;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力度,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督办,督促问题隐患整改,审核、落实整改销号闭环管理;管理、联系市容管理领域的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建立“拍摄隐患场景”安全督查长效机制;户外公共场所乱摆摊点、占道经营行为涉及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市容领域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涉险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督促本部门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七)其他部门

其他部门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负责指导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督促、检查本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职责;本部门领导每季度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1次以上;检查、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等;建立安全督查长效机制;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公共停车和城市道路(道沿石以上)车辆停放(点)建设过程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督促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整改销号闭环管理。

四、附则

(一)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规定,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协调解决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重大和共性问题,掌握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二)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分析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并定期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和信息。

(三)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领域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检查,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需共同开展检查的,实行联合检查;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应当由相关部门处理的问题要及时移交处理。

(四)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预报、

预警、预防体系。有关行业领域要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报机制,形成部门联动。信息共享、联合协调的灾害预防和救助体系,及时准确发布各类灾害预警信息,以避免或降低灾害带来的生产安全事故损失

(五)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相关部门,联消该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涉及相关表彰奖励的,应事先征求管理部门的意见。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六)本工作职责未明确的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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