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组织机构 市政府组成部门 综合行政执法局 部门文件正文
综合行政执法局 部门文件 正文

解读:兴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平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5年)》的通知

索引号 11610481MB2971062R/2024-00042 发布日期 2024-08-02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兴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项目背景

为了解决兴平市城区现状建成区停车混乱以及规划年限内停车 设施供需关系和布局等问题,落实新理念、优化停车设施供应、改 善交通环境,提升交通服务水平,构建可持续停车发展模式,提升兴平城市运行效率和宜居水平。特制定本规划, 以改善兴平城市形 象,提高城市品质。

二、规划目标

考虑到停车设施布局与城市建设用地紧密结合,因此本次停车设施规划主要针对中心城区进行研究,本次规划范围衔接《兴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至 2035 年城镇建设用地 27.20 平方公里。

三、规划对象

1、根据服务对象划分

基本停车位:为拥有汽车而产生的基本需求的停车位。

出行停车位:为使用汽车而产生的停车需求的停车位。

2、根据设施用地性质划分

路外公共停车场——设置在路外的、面向社会停车的公共停车设施,其用地性质属于社会公共停车场用地。

路内公共停车场——设置在道路红线以内、面向社会停车的公 共停车设施,其用地性质属于道路用地。

配建公共停车场——建筑物按规定配建指标配建的停车泊位以 外,特别增加的公共停车泊位,其经营管理权限属政府相关主管部 门,其用地属于建筑物开发用地的一部分。

3、本次规划重点

本次规划重点为公共停车泊位,对路外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公共 停车场进行具体部署,对配建公共停车场进行原则上的指标引导。

四、规划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修正)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 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 号)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18 版)

《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 1788 号)

《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 (建城 [2010]74 号)

《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建城[2015]129 号)

《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指南》(建城[2015]142 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 2016.8)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50220—1995)

《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 (GA/T 850—2009)

《城市道路路内停车管理设施应用指南(GA/T1271-2015)》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GB50442—2008)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公安部/建设部 881003 颁, 890101 实施)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 (GB/T 51149-2016)》

《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2、相关规划

《兴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  《兴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其他相关的规范、标准、文件。

五、规划原则

1.坚持需求管理原则

合理配置停车设施,优化和引导小汽车停车需求。

2.坚持统筹兼顾原则

将城市停车设施规划与用地功能、开发建设强度、道路疏散能 力结合起来,科学规划停车设施布局。

3.坚持节约资源原则

土地资源节约使用,鼓励采用立体和机械式停车设施,体现停 车与其他土地功能融合的规划思想。

4.坚持综合治理原则

在城市交通综合改善的框架下系统治理停车问题,采取街区治 理、精细化设计的工作模式改善停车供需矛盾突出区域的停车问题。

六、发展目标

以打造“建设城市新中心”为总体定位,采用“高标供给,标 准建设,科学引导” 的停车供给规划思路,构建“高质量发展、立 体高效” 的静态交通体系。2023 年至 2035 年,一共设置路内停车场 73 处(含现状保留及现状保留的基础上增设泊位),共 12632 个公共停车泊位,满足规划末期停车需求。

原文链接:兴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平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5年)》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