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81MB2966490R/2023-00077 | 发布日期 | 2023-10-07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医疗保障局 |
1. 参保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或取得我市居住证(12周岁以下少年儿童监护人具有我市户籍或居住证可视同取得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不享受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人员。
2. 参保登记、信息变更
参保登记(变更):市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信息变更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在各镇政府医保服务站、兴平市民之家医保窗口(具体地址:华润万家十字向西100米路南市民之家一楼)办理参保、变更手续。
3. 缴费标准
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40元。
4. 参保资助
(一)资助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二)资助标准: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保个人缴费给予380元全额资助;低保对象与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参保个人缴费全市统一按照每人每年215元给予定额资助。
(三)资助对象身份认定机构及截止时间:由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分别核实核准;认定时间以缴费当年12月31日前各相关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5. 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一)一般人员: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至12月20日(具体开始时间以咸阳市公布时间为准),医疗待遇从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计算。
(二)大学生: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按年度参加居民医保,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若为享受政府资助参保的人员,已在身份认定地参保,可以不在学籍地参保。参保年度内应届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在陕西省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延续至当年12月31日。
(三)新生儿: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可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成功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不能享受对应年度的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且监护人在其出生之日起90天内为其参保缴费的,出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报销。
(四)参保缴费补缴期:参保缴费补缴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补缴期内缴费,待遇享受期为成功缴费后次月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补缴期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参保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
6. 缴费渠道
线上缴费:关注【咸阳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社保缴费】进入社保缴费界面,输入个人信息,点击阅读《代收社会保险费业务个人信息授权书》,缴费年限选择2024年,完成缴费。
线下缴费:携带相关证件至各镇、村助农E终端或市域内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商业银行柜台、ATM机进行医保费用缴纳,也可前往兴平市市民之家税务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办理缴费业务。
7. 退费人群及流程
退费人群:参保人成功缴费后,待遇享受期(1月1日)开始前因死亡、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区参加居民医保并缴费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办理个人退费。
退费流程:缴费人向市税务部门提出退费申请,经市医保经办中心终审通过后,完成退费。
8. 缴费记录查询
登录支付宝-进入市民中心-社保页面,点击城乡居民社保缴费查询/凭证打印,查询缴费记录/凭证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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