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81MB2966490R/2023-00042 | 发布日期 | 2023-04-06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医疗保障局 |
为更好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满足跨统筹区就医新刚需,稳步提升咸阳参保群众异地就医体验感。2月24日,咸阳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医疗保险异地有关政策的通知》。
现已完成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相关配置,于3月9正式上线运行,即日起执行“取消省内异地就医备案”政策,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不再办理备案手续,在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住院、门诊就医及药店购药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可凭本人电子医保凭证、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直接进行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仍需履行备案登记手续,出院结算前可补办。备案开通后,在跨省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住院、使用个人账户、门诊统筹及购药时直接结算,无需往返报销、垫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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