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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 政策法规 正文

单位办理职工医疗保险需要哪些资料?

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81MB2966490R/2023-00069 发布日期 2023-09-04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兴平市医疗保障局

为了规范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与缴费工作,根据《咸阳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与缴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单位成立文件,按照“参保一件事”一次办规定,在税务登记所在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全员参保登记手续。

附:新参保企业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职工个人劳动合同复印件

3、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

6、上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中的《人力资源情况表》或“职工薪酬”总账账簿及其明细账(未开展薪酬核算账户的参保单位,应提供反映上年度职工薪酬支付情况及其他相关账簿记录和会计凭证,并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新成立企业不需要)

7、填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8、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

注: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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