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81MB2966490R/2022-00071 | 发布日期 | 2022-11-23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医疗保障局 |
为切实加强兴平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规范医疗保障运行秩序,严厉打击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行为,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现对监督检查工作措施及流程优化如下:
一、 检查依据:
1、《咸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管理办法》咸政办发﹝2018﹞7号文件,《咸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咸政办发﹝2019﹞73号文件。
2、每年度兴平市医疗保障经办中心与定点医药机构所签订服务协议。
二、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不定时间、人员,不定医院、药店的“双随机”方式,时间不分上下班时间、工作日与节假日,人员从全中心工作人员、社会监督员、医保专家中临时抽调。
日常检查要求做到“五位一体共同监管”:
1、医保中心网上监控复核费用,实地检查核实情况。
2、定点医药机构做好医保工作内部管理,建立自我完善,自我纠错的内部监督机制。
3、引入医保社会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第三方进行社会监督。
4、建立医保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由医保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卫生、药监、物价、审计等多个部门,各个部门之间加强协调,明确分工,整合资源,建立医疗保险联合反欺诈工作机制,开展联动、联查、联处。
5、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结合两定机构的投诉举报和管理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检查程序:
1、监督检查需由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检查。
2、监督检查人员需2人(含2人)以上同时在场,全体检查人员现场对检查结果签字确认。
3、受检单位对检查结果现场签字或盖章确认。
4、受检单位工作人员全程陪同检查,有权对检查人员行为进行监督。
5、处理结果需经办中心办公会议依据服务协议研究后,予以通报或上报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6、打击欺诈骗保报表要有处理文件支持,并及时上报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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