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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 政策法规 正文

兴平市医保局 优化医疗救助便民措施

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81MB2966490R/2022-00070 发布日期 2022-11-23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兴平市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切实发挥医疗救助兜底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医疗救助工作中的便民措施优化如下:

1、医疗救助是单次住院花费较大的患者,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后再次申请的救助。

2、特殊人群(特困供养、孤儿、低保)出院时在定点医疗机构同基本医疗报销、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实施“一站式”结算。一般群众医疗救助职能下放镇办医保服务站,实行医后救助。

3、为方便我市城乡居民办理医疗救助,在医保三级经办能力建设的基础上,各镇办成立医保站,统筹辖区医保工作、指导群众就医、宣传救助政策、统一收集资料上报结算。

4、医保中心负责医疗救助工作人员建立微信工作群,及时安排、部署医疗救助工作,及时解答“一站式”医疗救助机构、各镇办村组和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

5、为简化群众资料收集,医疗救助提供资料由原来的患者身份证、银行卡、住院病历、费用清单、结算发票、结算单,精简为患者身份证、银行卡、结算发票、结算单。办理时限由原来的一个季度缩短到一个月。

6、对个别资料提供不全的困难群众,医保经办中心派专人上门服务,确保救助资金及时审核、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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