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81MB2966490R/2024-00047 | 发布日期 | 2024-07-04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医疗保障局 |
一、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坚持每季度协议监管和平台智能审核,聚焦职工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待遇享受、异地就医,严格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按照专项整治工作部署,通过常规检查、突击检查、暗访抽查等多种形式,进一步规范全市各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积极探索基金监管创新机制,形成全社会关注医保、支持医保、关心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继续做好医保政策的学习、执行与宣传工作。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医保政策、业务经办流程等,使医保政策不断深入人心,为医疗保障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加强两定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按照医保协议进一步规范两定医药机构管理,用好群众看病的“钱袋子”, 严把基金“入口关”和“支出关”。从日常审核和履行医保协议上对“两定机构”进行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支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平稳运行。
四、加快信息系统建设。结合医保信息平台建设,督促并指导全市医药机构做好贯彻执行全国医保统一标准编码工作和医保电子凭证全场景全流程应用,智能监管子系统接口改造、医保移动支付接口改造、持续推进医疗机构通过接口规范上传医保结算清单工作,为加快推进智能监管等各类信息系统的落地应用助力。
五、持续抓好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着力锤炼过硬作风,回应群众关切,切实办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民生实事。
六、全力推进民生保障和社会服务工作。促进基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强化三级经办建设,借鉴西咸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工作积极性。
七、深入开展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提升医保窗口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持续深入开展好营商环境领域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创建一流服务窗口,为打造全市优质高效营商环境贡献医保力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