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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 部门职能 正文

兴平市医疗保障局部门职能

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81MB2966490R/2024-00017 发布日期 2024-09-01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兴平市医疗保障局

(一)贯彻中、省、咸医疗保障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负责拟订全市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落实中、省、咸有关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政策,根据中、省、咸规定,调整完善全市纳入医保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中、省、咸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贯彻落实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疗保障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贯彻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 责 人:医疗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   杭苏毅

联系电话:029-38155801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星期一至星期五)

地     址:兴平市金城路中段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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