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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阴阳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监督举报内容和方式公示

索引号 11610481MB2966490R/2026-00305 发布日期 2026-06-04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兴平市医疗保障局

为持续规范辖区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价格行为,严肃整治“阴阳价格”(歧视性价格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参保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家、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阴阳价格”监测处置的通知》精神,现就全市监督举报内容和举报方式等事项公示如下:

一、监督举报范围

本公示所指药品“阴阳价格”,是指定点零售药店对完全相同的药品,销售给医保参保患者的价格高于非参保患者的歧视性定价行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同一厂家、同规格药品明确标价不同,医保结算价(含医保报销前原价)高于现金支付等非医保结算价;

2、仅向非医保患者提供返利、折扣、满减等变相降价优惠,导致医保患者实际支付成本升高;

3、药品标价与医保结算金额不符,医保结算金额高于公示价格;

4、利用医保结算政策变相提高药品售价,通过其他隐蔽方式实现医保与非医保患者价格差异的行为。同时,欢迎参保群众举报定点零售药店存在的“串换药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诱导购买高价替代药、集采药品超承诺加价(顺加不超过15%销售)等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

5、咸阳医保药品比价系统公布药品价格与店内实际销售价格不一致等违反价格公示规定的情形。

二、举报线索要求

1、举报线索应明确包含被举报药店的名称、具体地址、涉及药品的名称及规格、价格差异具体情况(如医保结算价与非医保购买价对比)等核心信息。

2、提供购药票据、支付记录、聊天截图、药品标价照片等佐证材料,并注明举报人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实名举报信息将按照保密原则严格保密)。

3、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效举报不予受理,并对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举报受理方式

依据零售药店医保定点权限和管理关系,将各县区定点药店药品“阴阳价格”监督举报受理方式公示如下:


线索征集长期有效,投诉举报请在工作日来访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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