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81MB2966490R/2024-00054 | 发布日期 | 2024-10-09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医疗保障局 |
亲爱的居民朋友:
基本医疗保险,作为国家赋予全民的重要福祉,旨在为每一位参保人提供全面、及时的医疗保障。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对个人及家人最好的健康保障,是对家庭、对社会的尽责担当,是保障您实现病有所医、医有所保的重要途径。在一年一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来临之际,兴平市医疗保障局向全市广大居民朋友发出倡议:希望大家在关注自身基本医疗保障的同时,敦促家人、亲友、同事、伙伴增强缴费意识,积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参保缴费对象: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
二、参保缴费标准: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统一为1070元,其中,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40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70元。虽然个人缴费标准增加了20元,但与往年相比减少了10元,而财政补助标准与往年相同,增加了30元。这是自2016年以来个人缴费新增标准首次低于财政补助新增标准。
三、缴费及待遇享受期:全市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4年9月至2024年12月20日。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设置补缴期,补缴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缴费标准按照全省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执行。
四、特殊人员资助标准:对市民政、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人员实行分类资助政策。其中,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每人400元;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给予定额资助每人235元,个人缴纳165元。
五、医保缴费渠道:
1微信社保云缴费 2微信建行社保缴费 3支付宝社保缴费
注意事项:
1、首次参保人员: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信息变更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和社保卡在镇(街道)医疗保障服务站或市医保经办中心、市民之家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参保、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选择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线下缴费渠道完成缴费。在您缴费或者为家人缴费时,请一定仔细核对参保姓名、身份证号、缴费年度、参保地址等信息。
2、新生儿:2025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为新生儿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后的次月至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出生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监护人根据医保待遇享受时间,在新生出生90天内可选择缴纳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也可选择缴纳出生次年的医疗保险费,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按一般人员参保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3、职工断保人员:职工医保断保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期间发生中断参保后需参加当年居民医保的人员,应在中止原参保关系后及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参 加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或再次变更日。
4、参保激励长效机制: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自2025年起,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我省大病保险封顶线的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
文字解读: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热点问答(点击查看)
视频解读: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热点问答(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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