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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医疗保障基层医保经办服务网络建设工作专班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81MB2966490R/2022-00014 发布日期 2022-02-14 发布机构 兴平市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医疗保障基层医保经办服务网络建设工作,按照《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构建县镇三级医保经办服务体系优化基层医保经办服务的意见》(陕医保发〔2021〕57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保障服务建设工作的意见(咸政办发〔2021〕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成立市医疗保障基层医保经办服务网络建设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班分工

成立医疗保障基层医保经办服务网络建设工作专班,陈博同志任组长,张强和贾养辉同志任副组长,下设四个工作组,全面指导全市基层医保经办服务网络建设的各项工作。

(一)行政指导组

负责医疗保障基层医保经办服务阵地建设工作的全面指导,督促各镇(办)医疗保障服务站落实基层场所建设、人员调配、基础(网络)设施配备等。

组长:贾养辉

成员:市医疗保障经办中心主任   陈曼

各镇(办)分管医疗保障工作领导

联络员:任杨

(二)业务指导组

(1)负责基层医保经办机构标准化规范化的落实、基层经办人员业务权限划分、编写各类业务办理指导手册、指导基层经办机构业务的开展并做好相应宣传工作;负责对全市基层医保经办工作进行指导和开展相应培训。

(2)对各镇(办)医疗保障服务站建设每月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汇总梳理,提出下一步措施。

组 长:市医疗保障经办中心主任   陈曼

成 员:市医疗保障经办中心相关业务科室

各镇(办)医疗保障服务站

联络员:翟保社

(三)信息化建设组

由局法规与监督科牵头,市医疗保障经办中心配合,做好医疗保障基层医保经办服务网络建设工作中系统的落地、优化,实现三级网络无缝联通。提供医保信息化平台操作指导及基层业务经办中信息化问题的处理。

组长:张强

成员:局法规与监督科

市医疗保障经办中心

联络员:孟亚飞

(四)督导组

局党组成员负责各自包抓镇(办)医疗保障基层医保经办服务网络建设工作推进的督导,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限完成。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镇(办)医疗保障基层医保经办服务网络建设工作进行督导。对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各镇(办)限时完成整改。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基层医保经办服务网络建设工作的验收。

组长:陈博

副组长:张强、贾养辉、陈曼

成员:各包抓镇(办)人员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快推进医疗保障基层医保经办服务网络建设工作,是当前我市医保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各镇(办)要高度重视基层医保经办服务网络建设工作,筑牢责任意识,建立质控机制,强化安全措施,实现全周期全流程管控,确保医保业务工作平稳开展,群众就医不受影响。

2、明确任务。局机关相关科室、市医疗保障经办中心、各镇(办)医疗保障服务站要确定专人负责,集中力量,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加强沟通协调,按市上规定的时限合力抓好基层医保经办服务网络建设的落实。各镇(办)要加大基础投入力度,充分调配整合资源,落实人员、技术保障等条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形成我市基层医保经办服务网络建设有效路径和成熟模式。

3、严格时限。医疗保障基层医保经办服务网络建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局机关相关科室、市医疗保障经办中心、各镇(办)医疗保障服务站要确保按规定的时限完成工作,确保202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市医疗保障基层医保经办服务网络建设工作。

4、月报制度。各镇(办)医疗保障服务站按照任务分解完成时限,按月上报各自工作进展,存在问题等情况。每月5日前将上月进展情况书面报市医疗保障经办中心。市局将根据各镇(办)工作进展,适时进行通报。

兴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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