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817700076714/2024-00018 | 发布日期 | 2024-04-03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应急管理局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地震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兴平市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兴平市地震应急工作,提高全市地震应对处置能力,促进我市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3)《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4)《地震预报管理条例》
(5)《地震监测管理条例》
(6)《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7)《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8)《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
(9)《陕西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
(10)《咸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1)《陕西省地震应急预案》
(12)《咸阳市地震应急预案》
(13)《兴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兴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5)《兴平市地震应急预案资源调查报告》
(16)《兴平市地震应急预案风险评估报告》
本预案适用于兴平市发生的地震灾害及其他地震事件的处置;或毗邻地区发生可能对兴平市产生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和安全第一的理念,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市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3)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据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形成合力。
(4)科学救助,以人为本。建立以专业救援队伍为主、其他应急力量联合行动的救援机制,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重要设施和居民点的安全防范,努力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灾害损失。
1.5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事件,按严重程度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其分级标准与初判指标如下表所示。
地震分级标准与初判指标
地震灾害等级 |
分级标准 |
初判指标 | ||
死亡人数R(含失踪)(人) |
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地区生产总值 |
人口密集区(开发区)震级(级)P |
其他地区 (开发区)震级(级)P |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 |
R≥300 |
≥1% |
P≥6.0 |
P≥7.0 |
重大地震灾害(Ⅱ级) |
50≤R<300 |
— |
5.0≤P<6.0 |
6.0≤P<7.0 |
较大地震灾害(Ⅲ级) |
10≤R<50 |
— |
4.0≤P<5.0 |
5.0≤P<6.0 |
一般地震灾害(Ⅳ级) |
<10 |
— |
3.0≤P<4.0 |
4.0≤P<5.0 |
兴平市政府是兴平市地震应急处置的行政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市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市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指挥与处置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办公室、工作组和现场指挥部组成。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职责
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人武部部长
市发改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人武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局、市文旅局、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融媒体中心、市红十字会、市审计局、市自然资源局、国网兴平市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兴平分公司、中国移动兴平分公司、中国联通兴平分公司、陕西省水务集团兴平市水务有限公司、各镇(办)等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对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1)领导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2)负责地震监测工作职责,承担兴平市地震监测设施运行维护和保障、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和应急响应等业务;
(3)了解和掌握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及发展趋势;
(4)指挥协调对受灾人员的紧急救援;
(5)组织对伤员救治、转运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
(6)指挥协调各种抢险抢修行动;组织受灾群众安置和各类生活物资供应;
(7)组织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8)组织新闻发布与宣传;
(9)执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注: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兴平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承担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
(1)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2)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负责协调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
(3)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审核;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4)组织协调社会捐赠,救灾物资调运,社会稳定和灾民安置等有关工作。
(5)组织协调灾区道路、市政设施、电力、通信等工程抢险工作。
(6)组织协调灾区的卫生防疫及伤员抢救工作。
(7)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3.1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地震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指定指挥长、副指挥长,履行统一领导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地震事件应对工作。成员由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地震发生的所在的镇(办)负责人员组成。
现场指挥部职责:
(1)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针对事态发展,制定和调整现场处置方案;
(2)全力组织抢险、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3)负责整合调配现场应急资源;
(4)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5)核实应急终止条件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请示应急终止;
(6)负责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 现场指挥部设立下列工作组
地震发生后,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综合协调、交通管制、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灾害监测、后勤保障、通信保障、舆论宣传、善后处置等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地震事件的实际情况,设立下列工作组:
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负责与各工作组的联系,督促各工作组工作;报告各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与救援信息,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汇总和上报;负责组织调度应急救援所需的器材、药品等救援物质。
该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该组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地震发生地所在镇(办)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道路秩序的维护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该组由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该组由市人武部、市消防救援大队、民间专业救援队伍和技术专家组成。负责协调应急救援力量,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抢救被压埋人员,实施应急排险工作。
该组由市卫健局牵头负责。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市卫健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红十字会和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疗机构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特点实施抢救。
该组由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牵头负责。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地震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该组由环境监测、市气象局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
该组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会同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市卫健局、国网兴平市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抢险救援运输和物质保障工作。
由中国电信兴平分公司、中国移动兴平分公司、中国联通兴平分公司牵头负责。主要任务: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救援通信、网络畅通,优先保证重要用户、重点用户以及生命线工程用户的通信;经批准可调用社会各专网的通信设施。
该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市融媒体中心配合。主要任务是: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事故等有关信息,做好救援宣传教育及舆情监控工作。
由事发地镇(办)牵头负责,负责地震后各项善后工作。该组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局、国网兴平市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兴平分公司、中国移动兴平分公司、中国联通兴平分公司等部门和地震发生地镇(办)等部门组成。
除以上工作组外,还可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实际情况,组建其他必要工作组。各应急工作小组组长及成员单位由现场指挥长指定。
根据防震减灾工作需求,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负责组建地震灾害专家库,并建立联络机制,也可依托陕西省专家库专家。
主要职责是:承担抗震救灾决策技术咨询;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处置措施建议;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为灾后救助工作提供专业建议。
3 监测与预警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各成员单位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地震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根据陕西省、咸阳市震情会商结果和地震部门确定的地震监测信息,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书面报告和震情工作意见。市地震监测中心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市内各类地震观测信息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接收、储存并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形成研判意见并向市政府和咸阳市地震监测中心报告。
地震预警依据地震的震级和紧迫程度,预警级别从高至低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地震预警等级 |
人口密集区(开发区)初判震级(级)P |
其他地区(开发区)初判震级(级)P |
预警信号颜色 |
一级 |
P≥6.0 |
P≥7.0 |
红色 |
二级 |
5.0≤P<6.0 |
6.0≤P<7.0 |
橙色 |
三级 |
4.0≤P<5.0 |
5.0≤P<6.0 |
黄色 |
四级 |
P<4.0 |
P<5.0 |
蓝色 |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当立即组织对地震事件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地震事件发生的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灾害情况,并及时准确的向市政府报告地震事件的相关情况,市政府及时准确的向咸阳市政府报告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相关情况。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向有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区县或相关地区政府通报。
3.3 预警发布
地震预警信息实行统一发布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地震活动形势,组织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对震情会商,提出长、中、短、临地震预测意见和地震震级初判意见上报兴平市政府。兴平市政府根据上报意见和实际情况由市委宣传部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预警范围等内容。
市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发布临震预报后,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采取应急防范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1)市地震监测中心加强震情监视,及时报告、通报震情变化;
(2)交通、水利、电力、铁路、通信及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运营单位和堤坝、危险化学品生产管理单位等立即采取紧急应急措施;
(3)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4)采取维护社会稳定措施;
(5)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各行业救援队伍等进入待命状态;
(6)启动应急避难场所准备工作。
根据地震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救援物资和救援力量。地震发生后,各成员单位按任务分工组织进行先期处置。
兴平市地震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响应。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Ⅳ级)
地震速报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时,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在市政府领导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部署、协调全市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兴平市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4.1.2 Ⅲ级、Ⅱ级、Ⅰ级响应
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Ⅲ级、Ⅱ级、Ⅰ级)
地震速报初判为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响应,立即向咸阳市政府和咸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信息,请求支援并接受其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兴平市政府启动本预案Ⅳ级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部署和协调本地抗震救灾的先期处置工作,兴平市各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1)强有感地震事件
兴平市辖区内发生小于3.0级强有感地震,造成一定社会影响,但未达到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指标和分级标准的地震事件时,依据震区所在镇(办)上报的地震灾害信息,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同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了解灾情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上报震情。
(2)地震谣传事件
当市内出现地震谣传事件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并组织相关专家分析谣传起因,协助当地政府工作。
市委宣传部做好新闻宣传及舆情引导工作,尽快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传,严防事态扩大,稳定社会秩序。
(3)毗邻地区地震事件
与我市毗邻市区县发生较大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对我市造成破坏和人员伤亡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上报市委、市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地震发生后,地震发生所在地镇(办)和有关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获悉后,根据地震活动形势和预期影响后果,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组对震情进行会商,初判响应级别,并按照规定及时市委、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其它相关部门和机构。各相关部门和机构,按任务分工组织进行先期处置。
4.3 信息报告
信息报告内容一般包括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影响范围、财产损失、人员伤(病)亡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以及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信息报送力求叙事清楚、语言简洁、过程完备。
地震发生后,地震发生所在地镇(办)和有关单位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紧急情况下,事发地镇(办)和有关单位可越级报告。
地震信息报告要执行首报、续报和终报制度。要按照“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的要求,理清信息报送流程,规范信息报送时效和质量。
对需要报送的重大、紧急信息,可先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最迟不超过1小时。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救灾事宜。对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的,兴平市政府立即向咸阳市政府和咸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请求支援并接受其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现场指挥实行指挥长负责制,落实“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精准施救”的要求,根据需要设立现场工作小组。现场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及时报告工作进展。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解放军、武警部队、社会救援力量等应急力量,按照应急预案和有关协同联动规定、共同展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由现场指挥部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
4.5响应措施
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人武部立即组织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工作。市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兴部队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4.5.1 现场处置
地震发生后,地震发生所在地镇(办)和有关单位及时了解灾情上报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救灾事宜。
(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了解、掌握灾情并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
(2)协调驻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派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等专业救援队伍;
(3)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抢险救援;
(4)向咸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根据灾情请求咸阳市人民政府支援;
市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开展心理援助行动;严密监控疫情,开展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和传染病发生;协调市外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机构开展伤员救治、接收危重伤员。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对进入灾区的食品、药品等进行监督检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筹集和运送灾区急需药品药械,必要时,启动市外调拨救灾药品工作机制。
市民政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尽快安置失去住所群众,接收和安排国内外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市红十字会通过省、咸阳市红十字会向中国红十字总会发出提供救灾援助呼吁,接受境外红十字总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总会提供的紧急救助。市发改局、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市住建局负责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震损建设工程应急评估工作,对危险建筑安全情况设置明显标识。市财政局负责筹集下拨救灾资金。市审计局负责对划拨、援助、捐赠等物资、经费使用的审计。灾区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医疗救护点和救灾物资供应点,提供急救医药、食物、饮水等。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抢修被破坏通信设施,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之间及与灾区现场的通信联络;保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监测中心)、卫生、民政等部门的应急通信畅通。
市交通运输局、兴平火车站等单位迅速查明交通中断情况,抢修被破坏公路、铁路等,立即开辟绿色通道,保证救灾车辆通行;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达和人员疏散运输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震情监测,加大震情会商密度,与省、咸阳市地震局及时沟通,适时提供地震趋势判定意见,提出防范建议,实时通报余震信息。市气象局强化气象监测工作,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市住建局负责全市抗震救灾中城市房屋安全技术鉴定的组织管理和对危旧房屋安全检查的指导工作及利用人防工程等为政府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援保障。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负责加强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监测并协助有关部门搞好防控工作。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安全;并对可能发生的严重次生水患进行监测,及时处理险情。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重大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的相关技术支撑工作,及时配合参与处理险情。市公安局负责对地震引发的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救援。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及核设施等的检查、监测,防控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组织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
4.5.8 新闻报道
市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发布,组织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监测中心)、市融媒体中心、市公安局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
市政府动员有关部门和单位向灾区提供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等方面支援,动员志愿者做好支援灾区准备。
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快速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对受灾企业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开展恢复生产工作。
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与市地震监测中心建立联系,按照地震灾害等级的初判指标,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的级别。在地震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如发现应急响应级别与灾情明显不符,应及时上报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当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余震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灾区的空气、土壤、水质的基本检测数据符合相关标准后,由兴平市人民政府宣布应急期结束,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5.1善后处置
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扎实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大型机械、通信设备及其他救援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做好有关损失的理赔工作。
5.2 调查评估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地震发生机理、产生影响、责任分工落实、生态环境影响、人员安置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市应急管理局抗震办公室开展地震宏观烈度考察、地震灾害损失调查工作,提供灾害损失预评估结果。
5.3恢复重建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统筹规划、科学评估、分步实施原则,编制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明确各项支持政策,通过政府投入、对口支援、社会募集等多渠道筹集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统一部署,逐步实施。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建设保障
市人武部、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局等要加强专业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快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救护与防疫救护队等行业救援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搜索、营救和医疗救护培训、演练和考核,提高队伍抢险救援能力。市科技局负责与有关部门组织市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队伍,加强研究和培训,合理配置专业,提高全面、科学、准确评估地震灾害损失能力。
6.2 物资装备保障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通过新建、改建、扩建和利用国家、省、市物资储备库等方式形成市级各类救灾物资和装备储备网络,按照实际需求增加救灾物资和装备储备种类,增大物资装备储量,
建成规模适度的市级救灾物资装备储备库体系,保障抗震救灾急需物资。
6.3 通信保障
市融媒体中心、中国电信兴平分公司、中国移动兴平分公司、中国联通兴平分公司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加强地震监测设备网络正常,确保地震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对于已建或拟建专用通信网单位,与电信主管部门及时沟通、协商,明确应急通信保障中各自职责,确保紧急情况下协同运作。
市发改局和国网兴平市供电公司指导、协调、监督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抗震能力建设及电力运营管理,保障政府机关、地震监测中心、医院等主要部门的电力供应和抗震救灾电力供应。
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铁路、公路、管道等运输方式的统筹规划和协调发展,注重各种运输方式优势互补。加强紧急情况下综合运输管理,建立紧急运输保障体系、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机制和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实现紧急交通运输统一指挥调度。
6.6 社会动员保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并开展培训和演练。建立企事业、社会团体和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参加抗震救灾的社会动员机制。开展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与建设,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6.7 资金保障
市政府要将地震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的政策。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等规定,开展兴平市地震灾害所需救灾资金的预算,并视灾情轻重及时调整。
救灾资金预算不足时,应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多渠道保障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需求。
市住建局做好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维护的管理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对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损坏应急避难设施或不履行应急避难场所管理维护职责的行为;各镇(办)和各部门应选取远离高大、危险建筑物的广场、公园、学校操场、体育场馆、大型露天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识标志,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应按照规定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并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及镇(办)、相关单位应通力协作,编制程序清晰、重点突出、图文并茂、通俗易懂、便于阅读的应急预案简本。
充分利用各媒体和宣传渠道,设立专题、专刊、开设专题访谈,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或邀请应急管理专家、学者深入一线进行现场宣讲和专题辅导等活动,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相关知识的宣讲活动。最大程度公开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及地震应急预案,增强防震减灾意识、地震应急意识,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兴平市辖区内学校应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地震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防震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局指导、监督学校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监督检查兴平市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教工作情况。
市应急管理局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兴平市特点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技能,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同时报咸阳市地震监测中心备案。
各镇(办)结合本地区(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报兴平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制订(修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工作需求,市应急管理局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对《兴平市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本预案的更新期限一般为5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6)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承担。
(1)次生灾害:指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泥石流、滑坡、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等。
(2)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8.2预案演练
市应急管理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预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应急演练计划,针对本预案的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练:兴平市有关部门、镇(办)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机场、宾馆、社区、企事业单位等人口密集场所及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供水、供气、危险化学品、地质灾害易发区等重要设施(区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或管理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经常性的地震应急演练。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演练。
本预案由兴平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兴平市地震应急预案》(兴政办函〔2017〕103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兴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2 兴平市地震避难场所分布图
附件3 兴平市地震响应流程图
附件4 兴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电话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一般地震应急处置及现场指挥部协调保障工作;负责地震灾害监测、信息报送和预警信息发布;承担兴平市地震监测设施运行维护和保障、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和应急响应等业务;协调各类救援力量参与一般及较大地震应急救援;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管理、分配市级地震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协调一般及较大地震灾害的调查评估;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市人武部:负责协调应急救援力量,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抢救被压埋人员,实施应急排险工作。根据上级授权,指挥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扑救行动。
(3)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主管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和镇(办)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 组织媒体及时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相关信息,澄清不实信息 和谣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4)市政府办: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协助市政府开展防震减灾、抗震救灾的应急工作,及时报告地震灾害情况;传达落实市政府领导关于防震减灾应急工作的指示批示;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抗震救灾措施落实;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工作。
(5)市发改局:根据市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市应急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承担全市粮食统计、粮油市场保供稳价、价格监测预警等工作。
(6)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灾后被毁校舍的恢复重建;负责对在校学生进行地震应急避险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
(7)市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参与组织对灾区指挥场所、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对地震引发的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救援;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抗震救灾工作有序进行。
(8)市民政局:加强基本生活救助与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的有 效衔接,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做好抗震救灾应对处置工作。动员社 会组织积极参与应急抢险救灾等工作。负责社会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募集的社会捐赠款物,监督慈善组织、社会组织募集的捐赠款物使用;组织援助外地灾区款物的募集、运送工作。
(9)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地震应急资金预算,费用的紧急拨付(救援队伍启动费用、现场救援费用、紧急生产启动费用、应急设备物资调运准备金、征用非政府设备物补偿金和赔偿金、受灾居民伤病医治、生活补助金等),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市住建局:负责全市抗震救灾中城市房屋安全技术鉴定的组织管理和对危旧房屋安全检查的指导工作;利用人防工程等为政府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援保障。
(1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查明公路、铁路和桥梁中断情况,抢修被破坏公路、铁路和桥梁;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达和人员疏散运输工作。
(12)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抢险救灾力量,配合救灾队伍,对灾区遭受破坏的水利工程进行抢险抢修;对易发生次生水灾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大;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工作。
(13)市卫健局:负责组织开展事故现场伤员救治及心理干预、现场消杀、流调等医疗救护工作。
(14)市文旅局:负责做好团队接待的境内外游客情绪安抚和疏散工作;收集上报旅行社接待的游客基本情况信息;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5)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负责受灾期间环境污染的动态监测、应急处置和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指导做好受灾期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和应急处置;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工作。
(16)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灾区食品安全风险辨识、预防预警;负责灾区储备食品药品物资的安全检查;负责灾区食品等生活用品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灾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17)市气象局:负责全市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同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全市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发布;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18)市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本市地震灾害中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人员的搜救;抢救埋压的重要设备、物品、档案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参与危房排险和执行特殊救援任务:完成抗震救灾指挥部交付的其他救援相关工作。
(19)市融媒体中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宣传、广播电视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市抗震救灾过程中广播电视及纸质媒体、网络媒体信息宣传工作。研究抗震救灾报道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全局性重大宣传报道活动;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检测、监管和安全播出工作;指导协调各镇(办)新闻宣传等有关业务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20)市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管理与调配红十字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并组织参加伤员的现场急救、心理疏导等工作;做好救灾捐赠款的接收使用,参与灾后恢复重建。
(21)市审计局:负责对划拨、援助、捐赠等物资、经费使用的审计;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工作。
(2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重大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的相关技术支撑工作,及时配合参与处理险情。
(23)国网兴平市供电公司:负责震后应急供电,快速恢复受损供配电设备,保证应急响应的顺利进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4)中国电信兴平分公司、中国移动兴平分公司、中国联通兴平分公司:负责抗震救灾工作中通信设备的完好通常;负责通信设备的完好;负责灾后通信设备的维修,检查,保持其完好正常运行。
(25)陕西省水务集团兴平市水务有限公司:承担区域内城乡供水相关事务。
(26)各镇(办):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地震灾害先期处置,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负责辖区内灾情收集、统计与上报工作;配合做好灾害评估和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工作;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工作。
市级避难场所
序号 |
地 点 |
面 积 |
容纳人数 |
类 别 |
建设单位 |
管理单位 |
备 注 |
1 |
秦岭广场 |
总面积4.8万㎡可使用面积4万㎡ |
20000 |
省级三类 |
兴平市地震监测中心 |
陕西航空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
应急避难场所标识牌破损,应急电源及应急水源运行正常。 |
2 |
莽原广场 |
总面积10.5万㎡可使用面积3.5万㎡ |
20000 |
省级三类 |
兴平市地震监测中心 |
兴平市住建局 (原城管局) |
各项应急标识明确,应急电源及应急水源运行正常。 |
临时区域性避难场所
临时避难场所统计表 | ||||||||
序号 |
应急避难场所名称 |
位置 |
类型 |
级别 |
总面积 (平方米) |
有效避险面积(平方米) |
可容纳人数 (人) |
设施配置详单 |
1 |
方圆广场 |
临时区域性应急避难场所 |
500㎡ |
1000人 |
||||
2 |
航空广场 |
临时区域性应急避难场所 |
16150㎡ |
10000人 |
||||
3 |
兴包广场 |
临时区域性应急避难场所 |
2000㎡ |
3800人 |
||||
4 |
人大广场 |
临时区域性应急避难场所 |
1200㎡ |
2300人 |
||||
5 |
政协广场 |
临时区域性应急避难场所 |
900㎡ |
1800人 |
||||
6 |
体育场 |
临时区域性应急避难场所 |
5000㎡ |
10000人 |
||||
7 |
公交公司停车场 |
临时区域性应急避难场所 |
20000㎡ |
40000人 |
||||
8 |
社区服务中心广场 |
临时区域性应急避难场所 |
300㎡ |
600人 |
||||
9 |
建材市场广场 |
临时区域性应急避难场所 |
600㎡ |
1000人 |
||||
10 |
火车站广场 |
临时区域性应急避难场所 |
4000㎡ |
78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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