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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8101602404XQ/2022-00478 发布日期 2023-02-28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兴平市应急管理局

事项目录: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基本编码:

XK27017000

实施编码:

61048100000077000767A02





事项名称: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机关:

市应急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工矿科





服务对象:

法人

服务主题:

安全生产





法定办结时限:

25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办理地点:

兴平市县门东街27号市政府院内西侧楼3楼工矿科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受理条件:

1.建设项目有县级项目部门的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2.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安全预评价。 3.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专篇。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70号,2014年8月3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发布,第77号修改)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咨询电话:

029-38819686

监督电话:

029-32102296




申请材料提交说明: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初步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


序号

材料名称


1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


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3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4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5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受理标准:

受理通过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申请条件。

受理结果:

其他方式

时限:

5  工作日

补正或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补正或更
正结果:

其他方式

时限:

0 工作日内

不予受理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或因数量限制、政策变动等原因停止受理的。

审查方式:

书面审查

审查标准: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并不得开工建设: (一)无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的; (二)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 (三)安全预评价报告由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的; (四)设计内容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的; (五)未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且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六)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审查结果:

出具审查意见。

审查时限:

10 工作日

决定

结果名称: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

决定公开: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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