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817700076714/2023-00036 | 发布日期 | 2023-06-23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应急管理局 |
兴平市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方案
为深刻吸取银川兴庆区富洋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咸阳及兴平市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全面推进我市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燃气重大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实抓细工作落实,盯紧苗头隐患,全面排查风险。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检查、深刻反思在抓落实上存在的差距,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聚焦燃气场站、燃气管网及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坚决的态度、坚决的行动,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
三、任务分工
依据住建部、商务部等6部委联合印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省安委会印发《陕西省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安委〔2022〕13号)等文件明确的责任分工,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明确各部门任务分工如下:
(一)市住建局:负责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燃气企业加强燃气场站、城市燃气管网的排查整治。督促检查燃气经营企业落实用户燃气设施巡检、入户安检、对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情况;协同执法、公安等部门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燃气相关特种设备及燃气器具销售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报废)气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市商务局: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四)市发改局:负责组织我市油气长输管道及设施的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加强管道巡线巡查和周边第三方施工现场管控,强化隐患整改督办,开展油气管道安全管理检查。
(五)市公安局: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燃气管理及执法部门、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查处无合法液化气企业标识、无安全警示标志的配送车辆;配合燃气管理和执法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六)市应急管理局: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七)市消防大队:依据《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燃气使用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船只、从业人员、装卸管理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九)其他有关部门:综合执法、教育、民政、文旅、卫健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有关燃气使用方面的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四、排查整治内容
聚焦燃气场站、燃气管网等重点部位,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等管理薄弱区域,及影响公共安全的餐饮场所和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小吃店、饮食街、夜市等公共场所。突出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等环节,立即组织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
(一)燃气经营环节:重点排查整治无证经营,非法储运行为;燃气企业安全责任制不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应急演练频次不足,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应急处置能力弱;液化气企业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充装前后未落实安全检查;未按规定建立用户档案,实施分级管理,没有落实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
(二)燃气储运配送环节:重点排查燃气企业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隐患排查走形式,以日常巡检代替隐患排查;燃气管线及设施周边施工未与燃气管线运行监管单位制定保护方案,落实保护措施;施工期间未落实第三方专人监护;液化气配送人员未纳入有效管理,配送车辆无单位标识和警示标志,私自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临街铺和农村设置液化气瓶换气点、超量存放液化气瓶。
(三)燃气使用环节:重点排查单位用户无燃气管理制度,没有确定专人负责燃气安全;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超期使用液化气瓶阀;使用过期未检、过期报废、标识不全等不合格气瓶;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未规范安装、使用燃气报警装置;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或存放瓶装液化气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独立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各部门、镇办依据任务分工具体负责本行业燃气经营和燃气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各相关单位、镇办要加强领导,理清燃气经营、燃气使用中管理和执法权责,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责任和分工,明确整治重点。
(二)立即开展排查。各镇办、各相关单位、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夜市、餐饮店用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安全合规经营。要督促辖区内燃气非居民用户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燃气安全培训,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各镇办、各相关单位对所管辖区、行业的燃气使用安全进行排查和检查,建立台账清单,实施动态管理,确保整改到位;发挥乡镇、街办、社区网格化管理优势,分片包干、分工负责,全面摸清辖区内燃气生产经营运输单位和餐饮等非居民用户底数,逐一建档造册,逐一排查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督促立即整改。要督促燃气企业对非居民用户和居民用户中的重点用户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治发现的问题。
(三)严格执法处罚。各镇办、各相关单位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只检查不执法”、执法宽松软等问题。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等存在私接乱改燃气管道,未安装和规范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装置等严重隐患坚决依法处罚;对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对非法设置换气点、超量存放液化气瓶等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镇办、各相关单位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实地检查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题,把责任压力层层传导到“最后一公里”,特别是要落到燃气企业、餐饮用户;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督查,采取突击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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