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817700076714/2022-00064 | 发布日期 | 2020-06-07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应急管理局 |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职能,提升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专业性、实效性,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和成立十六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陕政字〔2019〕56号)和《咸阳市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咸办字〔2019〕38号)《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和成立十六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咸政字〔2020〕7号)《咸阳市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咸办字〔2018〕85号)要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及其职能作出相应调整,并设立13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组成
主 任:贺建权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主任:史朋宣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崔 恒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
许 翔 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董金玲 副市长
李军申 副市长
段朋泊 副市长
李 辰 副市长
聂 蕊 副市长
姚萌霞 市政府调研员
成 员:王 维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新社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营商办主任
李斌亚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 鑫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南争军 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李军庆 市政府营商办副主任
李 洪 市政府营商办副主任
岳粉莉 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
程 利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政府新闻办主任
边 力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考核办副主任
吴静雅 市编办主任
贠建平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翟小晋 市发改局局长
刘长青 市教育局党委书记
王远望 市财政局局长
陈军锋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梁小飞 市水利局局长
王建文 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局长
田小建 市住建局局长
夏晓冬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田新拉 市文旅局局长
淡高文 市卫健局局长
史朝阳 市工信局局长
吕 锐 市民政局局长
张争亮 市司法局局长
解晓斌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郭彦旭 市商务局局长
许建西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韩 方 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晓伟 市人社局副局长
张艳阳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小莉 市妇联主席
康联盟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冯娅婷 团市委书记
武耀虎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尹盟毅 市气象局局长
闫建胜 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董根岭 国网咸阳供电公司兴平分公司总经理
杨学民 中国邮政集团陕西兴平分公司经理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贠建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贾虎峰、袁海珍、焦小刚及党委委员张敏同志担任,主要承担市安委会日常工作。
(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落实和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2.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列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中长期规划,安排部署重点工作。
3.协调解决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跨镇办、跨部门的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4.研究提出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
5.组织对各镇办和市级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开展安全生产巡查、检查、综合督查等工作。
6.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详见附件),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和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督促指导有关部门严格监管执法,加强隐患治理,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责任追究,落实整改措施。
8.落实安全生产约谈、通报等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或事故多发的镇办或有关单位、企业进行约谈、通报。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一)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成
围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领域,设置道路交通、消防、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工业、医疗卫生、文化旅游、特种设备、校园、油气长输管线和电力、商贸和成品油、民爆物品、农林牧渔等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分别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办公室设在有关部门。成员单位由各专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经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审定,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名义印发。
1.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主 任:许 翔 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副主任:解晓斌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炳文 市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职 责:负责道路交通领域安全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陈炳文同志兼任。
2.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主 任:史朋宣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李 鑫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贠建平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武耀虎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职 责:负责消防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武耀虎同志兼任。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段朋泊 副市长
副主任:张新社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田小建 市住建局局长
夏晓冬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解晓斌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梁小飞 市水利局局长
职 责:负责房屋建筑、道路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城市建设、城镇燃气工程等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田小建同志兼任。
4.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史朋宣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李 鑫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贠建平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职 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贾虎峰同志担任。
5.工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崔 恒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
副主任:南争军 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史朝阳 市工信局局长
袁海珍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职 责:负责冶金、有色、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信局局长史朝阳同志兼任。
6.医疗卫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董金玲 副市长
副主任:李斌亚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淡高文 市卫健局局长
职 责:负责医疗卫生领域等安全生产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卫健局局长淡高文同志兼任。
7.文化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董金玲 副市长
副主任:李斌亚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亚频 市文旅局党委书记
田新拉 市文旅局局长
职 责:负责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景点、文博场所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文旅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文旅局局长田新拉同志兼任。
8.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董金玲 副市长
副主任:李斌亚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许建西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职 责: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管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许建西同志兼任。
9.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董金玲 副市长
副主任:李斌亚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长青 市教育局党委书记
职 责:负责学校校园、校车、校内实验场所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刘长青同志兼任。
10.油气长输管线和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史朋宣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李 鑫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翟小晋 市发改局局长
职 责:负责油气长输管线和电力安全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局局长翟小晋同志兼任。
11.商贸和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董金玲 副市长
副主任:李斌亚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郭彦旭 市商务局局长
许建西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职 责:负责商贸领域场所、成品油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市商务局局长郭彦旭同志兼任。
12.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许 翔 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副主任:史朝阳 市工信局局长
韩 方 市公安局副局长
职 责: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韩方
同志兼任。
13.农林牧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李军申 副市长
副主任:李军庆 市政府营商办副主任
梁小飞 市水利局局长
张艳阳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职 责:负责农业、林业、农机、畜牧、渔业水产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张艳阳同志兼任。
(二)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共同职责
1.组织本行业领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3.推动落实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完善责任制和责任清单;结合本领域工作实际,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任务。
4.针对本行业领域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容易引发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场所、核心部位,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切实遏制本行业领域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5.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协调,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发展、行业领域管理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
6.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安全生产应急响应程序(详见附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和问题整改工作。
7.按照市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专项检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8.每月25日前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当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9.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其他事项
未列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市级其他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单位)职能,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积极支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共同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如有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替补,并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7日
附件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按照《咸阳市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调整、专业委员会设置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体制,形成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应急处置格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咸阳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应急响应程序。
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及先期处置情况。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响应分级标准,提出启动预案等级建议,经市政府领导同志批准后,启动相应响应程序。
I级响应:I级响应由国务院启动相应预案成立总指挥部,省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处置,受国务院总指挥部领导。市政府组成事故处置小组,配合国务院总指挥部和省政府现场指挥部,做好事故救援、善后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1.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立即作出批示,启动预案Ⅰ级响应。
2.立即成立事故处置小组,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或专业委员会主任担任组长。
事故处置小组职责:积极配合国务院总指挥部和省政府现场指挥部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维持社会治安、后勤保障、通信保障、环境监测、新闻宣传、事故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
3.国务院总指挥部和省政府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继续做好事故善后处置。
Ⅱ级响应:Ⅱ级响应由省政府启动相应预案成立总指挥部,市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处置,受省政府总指挥部领导。
1.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立即作出批示,启动预案Ⅱ级响应。
2.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或专业委员会主任担任组长,在省政府总指挥部领导下工作。
现场指挥部职责:在省政府总指挥部领导下,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调动装备资源,统一指挥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总指挥部和省委、省政府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需要本行政区域以外力量增援的或波及到本行政区域以外的事故,报请总指挥部协调解决。
现场指挥部一般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社会治安组、专家支持组、通信保障组、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置组等。可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灵活设置工作组。
3.省政府指挥部宣布事故处置结束后,继续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Ⅲ级响应:Ⅲ级响应由市政府启动相应预案成立总指挥部,县市区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处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应专业委员会视情派出工作组,协调指导事故应急处置。
1.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立即作出批示,启动预案Ⅲ级响应。
2.立即成立总指挥部,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应专业委员会主任担任指挥长。
总指挥部职责:负责宣布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统筹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装备;组织专家综合分析研判,制订处置应对工作方案;指导现场指挥部开展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
总指挥部一般下设抢险救援组(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组、专家支持组、新闻宣传组等。
3.召开总指挥部工作会议,确定指挥部架构、人员组成及各组职责,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及先期处置工作,研究确定处置方案和响应目标。
4.各工作组按照指挥部会议要求指导现场指挥部开展处置工作。
5.视情召开应急处置会商会议,分析研判处置进展及情况变化,调整完善处置应对工作方案,安排部署现场处置工作。
6.根据事故现场处置进展,宣布结束应急响应。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政府继续进行。
Ⅳ级响应:Ⅳ级响应由县市区政府启动相应预案,成立指挥部开展处置工作,上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视情派出工作组,协调指导事故应急处置。
1.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立即作出批示,启动预案Ⅳ级响应。
2.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应专业委员会主任担任组长,在咸阳市总指挥部领导下工作。
现场指挥部职责:在咸阳市政府总指挥部领导下,负责事故现场经济处理工作,按照应急预案,统筹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装备;组织专家综合分析研判,制订处置应对工作方案;及时向送总指挥部及咸阳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需要本行政区域以外力量增援的或波及到本行政区域以外的事故,报请总指挥部协调解决。
现场指挥部一般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社会治安组、专家支持组、通信保障组、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置组等。
3.召开现场指挥部工作会议,确定指挥部架构、人员组成及各组职责,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及先期处置工作,研究确定处置方案和响应目标。
4.各工作组按照指挥部会议要求指导现场指挥部开展处置工作。
5.视情召开应急处置会商会议,分析研判处置进展及情况变化,调整完善处置应对工作方案,安排部署现场处置工作。
6.根据事故现场处置进展,宣布结束应急响应。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镇办政府继续进行。
对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以及敏感地区、敏感人群、敏感时段、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情况,不拘泥于分级标准,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应专业委员会成立指挥部指挥处置,或派出工作组赴事故现场指导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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