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817700076714/2022-00059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应急管理局 |
各镇办,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19 版)>的通知》的通知(陕安委办〔2020〕 15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构建系统化、现代化示范城市安全发展保障体系,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有效防范安全事故,提升城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重要决策部署;是特续增强全社会安全红线意识,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强化城市运行安全风险管控保障,构建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智慧型、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和顶层设计。各镇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城市安全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城市安全发展工作顺利推进。
二、成立组织机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市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市政府成立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史朋宣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贠建平任副组长,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贠建平担任。
三、落实工作措施。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管理办法》,对标对表《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19版)》,逐条逐项排查,摸清本辖区城市安全发展的底数,制定创建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扎实开展自评和提升工作。从人口最集中、群众最关心、风险最突出、管理最复杂的区域和环节抓起,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把城市安全发展纳入安全生产巡查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能作用,加强规律性研究,形成工作合力。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采取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社会共建共享等方式,不断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源头治理、过程管控、基础保障、应急管理等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镇办、各部门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都要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城市安全系统建设和过程管控,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强化改革创新,优化配置城市管理资源,大力推动安全科技进步,充分运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加快推进安全风险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机制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强化系统性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严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推进安全发展。
兴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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