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81MB29900521/2022-00073 | 发布日期 | 2022-11-24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行政审批局 |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1〕17号)以及《咸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审改办发〔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明确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的规则和程序,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现代治理模式,针对企业和群众在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 (以下简称行政事项),全面推行涉企经营告知承诺制。通过开展涉企经营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着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推动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任务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是指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申请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行政审批部门一次性向企业告知许可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后续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等,企业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行政审批部门经形式审核后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学《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1〕17号)文件,吃透文件精神并抓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落实,对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2021年版)逐项做好认领。
(一)规范工作流程。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准确完整修改办事指南,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办理需要满足的条件、所需的材料、办理程序、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各部门要积极与省咸主管部门对接,统一制定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监管规则。于2021年8月13日前将落实措施、告知示范文本报市审改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办事指南和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要通过政务服务网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等渠道公布,方便企业查阅、索取或者下载。
(二)强化风险隐患防范。各部门要梳理告知承诺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工作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行政审批部门要建立承诺退出机制,在事项办结前,企业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按原程序办理。办理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难度较大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时,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对涉及经济利益价值较高、事中事后核查难度较大的事项,可以探索引入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可能引发的行政赔偿风险。
(三)加强信息共享。各部门要扎实推进政务信息和信用信息共享工作,规范统一数据标准,全力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归集、整合、共享,依托陕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息系统等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好协调指导、督促落实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积极主动作为,明确任务分工,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落地。
(二)营造浓厚氛围。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加大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要善于发现、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培树典型,宣传推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审改办将把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通过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方式进行指导督促。对工作中表现突出、企业和群众评价满意度高的单位及人员,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中违纪违法的单位及人员要依纪依法问责;建立健全改革容错机制,属于合理容错情形的,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依纪依法免除相关责任或者减轻、从轻处理。
附件:兴平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2021年版)
附件:兴平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2021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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