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81MB29900521/2025-00010 | 发布日期 | 2025-02-14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行政审批局 |
关于在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
开办餐饮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各餐饮经营户及相关申请人:
根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兴平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的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现将有关餐饮服务许可审批事项公告如下:
依照上述规定,为了提升空气质量改善人居环境,避免经营户财产损失,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时,选择在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未配套专用烟道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行政审批部门将不予核发餐饮许可证。请各申请人筹备餐饮项目前,务必核实经营场所是否具备专用烟道等相关条件。
特此公告
兴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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