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81MB29900521/2023-00022 | 发布日期 | 2023-04-14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行政审批局 |
陕西普兴仓储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12月13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普洛斯兴平丝路云仓储物流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及有关规定,我局于2022年12月14日组织专家和监管单位代表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函审,方案编制单位根据函审提出的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于2023年1月29日提交了修改后的报告,经审核,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主要意见如下:
一、项目及项目区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兴平市西吴街道办。项目区中心点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08°36′30.60″,北纬34°18′4.92″。项目为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18.40公顷,建设用地11.69公顷为永久占地,代征地面积为6.71公顷。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5栋国际化高标准双边出货仓库(A-1、A-2、A-3、B-1、B-2)、1栋综合楼、1栋设备站房及物业中心以及相关配套设施。
项目挖填方总量9.30万立方米。其中土方开挖总量为4.65万立方米,回填土方总量为4.65万立方米,无余方、无借方。
项目总投资为2.3亿元,其中土建投资1.7亿元。项目已于2020年9月1日开工,2021年11月30日完工,总工期15个月。本方案属于补报方案。
项目区属西北黄土高原区,渭河二级阶地,属渭河流域。气候类型为暖温带半湿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土壤类型以塿土为主。根据《咸阳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项目所在地属于咸阳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南部阶地重点预防区)。项目区属于西北黄土高原区,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的要求,方案执行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为西北黄土高原区水土流失一级防护标准。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8.40公顷。
(三)基本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结果。经预测,扰动后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97.97吨,新增水土流失量为62.81吨。建设期为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时段。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指标采用《咸阳市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实施方案》中的房地产建设项目。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8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3.55%,林草植被恢复率100%,林草覆盖率8.47%。
(五)基本同意防治分区及措施总体布局。
1、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合理。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建构筑物防治区、道路及附属设施防治区、景观绿化防治区、临时堆土防治区、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共五个防治分区。
2、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基本合理,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基本完善。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方法和内容。监测范围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确定水土保持监测面积18.40公顷,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到设计水平年结束,即2020年9月至2023年结束。监测内容包括扰动土地情况监测、水土流失状况监测、防治成效监测及水土流失危害监测四个方面;监测方法主要采取了回顾性监测、调查巡查监测、遥感监测以及资料查阅等方法。
(七)基本同意本方案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原则和方法。水土保持总投资351.63万元,主体工程设计245.40万元、方案新增106.23万元。其中总投资中:工程措施费43.37万元,植物措施费94.05万元,临时措施费107.98万元,独立费用56.82万元(其中科研勘测设计费15.00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13.92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3.90万元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费14.00万元),基本预备费用18.1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12770.32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据此决定书落实管理机构、人员、资金和保证措施,并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报市水土保持工作机构备案。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
(四)加强信息报送,建设、监测等相关单位应及时在“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相关单位专用版)填报建设进度、监测、验收等信息。
(五)按照水土保持法规定,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如果发生重大变化或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报我局批准。
(六)依法依规一次性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兴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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