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81MB29900521/2025-00042 | 发布日期 | 2025-09-05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行政审批局 |
兴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印发《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科室:
现将《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兴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7月12日
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战略,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强化行政审批许可源头,切实保障农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结合行政审批职能职责,特制定本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农村食品安全为核心,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批行为为抓手,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环节风险隐患,优化审批流程,强化事中事后衔接,严厉打击违规审批、虚假申报等行为,推动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化、透明化,筑牢农村食品安全第一道防线。
二、整治目标
1. 全面核查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批规范性,整改违规审批、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2. 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清理“僵尸”许可、过期未延续、不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净化许可市场环境。
3. 优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4. 建立审批与监管联动机制,强化信息共享,杜绝监管盲区。
三、整治重点
(一)审批行为规范整治
1. 程序合规性: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在检查农村食品生产经营时,检查许可审批是否严格执行受理、审查、决定、等法定程序,是否存在超期审批等违规操作。
2. 材料真实性:在现场核查环节中检查申请材料是否存在虚假申报、伪造证明文件(如房屋安全合格证明、健康证、设备清单等)问题,重点排查农村小作坊、小餐饮等主体材料真实性。
3. 条件符合性:踏勘科在审批时是否严格对照《小餐饮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等标准,确保经营场所、设备设施、人员资质等符合许可条件。
(二)许可动态清理整治
1. 清理无效许可: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已注销、吊销、过期未延续,以及长期未实际生产经营的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依规注销其许可证,建立清理台账。
2. 纠正超范围许可: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排查已发放许可证是否存在经营范围表述不规范、超类别审批等问题,及时更正错误信息。
(三)审批服务效能提升
1. 流程优化:针对农村地区实际需求,简化审批材料,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压缩审批时限。
(四)审批监管衔接强化
1. 信息推送:建立审批与市场监管部门实时信息共享机制,在作出许可决定后每周定期将审批信息推送至监管部门。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5年4月)
1. 组织窗口受理人员对近一年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档案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排查审批程序、材料审核、条件核查等环节问题,建立问题台账。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4月--11月)
1.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分类制定整改措施: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1月--12月])
1. 总结整治经验,修订完善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制度和操作规范,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2. 推广电子化审批系统,实现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网上办”“掌上办”,提升审批透明度和群众满意度。
五、工作要求
1.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责任科室和人员分工,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2. 加强沟通协作:主动与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享监管信息,形成工作合力。
3. 做好宣传引导:通过政务电子屏,手册等宣传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政策和审批流程,引导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办理许可,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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