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组织机构 市政府组成部门 行政审批服务局 部门文件正文
行政审批服务局 部门文件 正文

关于印发《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610481MB29900521/2025-00042 发布日期 2025-09-05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兴平市行政审批局

兴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印发《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科室:

    现将《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兴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7月12日

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战略,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强化行政审批许可源头,切实保障农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结合行政审批职能职责,特制定本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农村食品安全为核心,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批行为为抓手,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环节风险隐患,优化审批流程,强化事中事后衔接,严厉打击违规审批、虚假申报等行为,推动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化、透明化,筑牢农村食品安全第一道防线。

二、整治目标

1. 全面核查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批规范性,整改违规审批、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2. 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清理“僵尸”许可、过期未延续、不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净化许可市场环境。

3. 优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4. 建立审批与监管联动机制,强化信息共享,杜绝监管盲区。

三、整治重点

(一)审批行为规范整治

1. 程序合规性: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在检查农村食品生产经营时,检查许可审批是否严格执行受理、审查、决定、等法定程序,是否存在超期审批等违规操作。

2. 材料真实性:在现场核查环节中检查申请材料是否存在虚假申报、伪造证明文件(如房屋安全合格证明、健康证、设备清单等)问题,重点排查农村小作坊、小餐饮等主体材料真实性。

3. 条件符合性:踏勘科在审批时是否严格对照《小餐饮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等标准,确保经营场所、设备设施、人员资质等符合许可条件。

(二)许可动态清理整治

1. 清理无效许可: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已注销、吊销、过期未延续,以及长期未实际生产经营的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依规注销其许可证,建立清理台账。

2. 纠正超范围许可: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排查已发放许可证是否存在经营范围表述不规范、超类别审批等问题,及时更正错误信息。

(三)审批服务效能提升

1. 流程优化:针对农村地区实际需求,简化审批材料,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压缩审批时限。

(四)审批监管衔接强化

1. 信息推送:建立审批与市场监管部门实时信息共享机制,在作出许可决定后每周定期将审批信息推送至监管部门。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5年4月

1. 组织窗口受理人员对近年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档案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排查审批程序、材料审核、条件核查等环节问题,建立问题台账。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4月--11月

1.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分类制定整改措施: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1月--12月])

1. 总结整治经验,修订完善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制度和操作规范,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2. 推广电子化审批系统,实现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网上办”“掌上办”,提升审批透明度和群众满意度。

五、工作要求

1.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责任科室和人员分工,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2. 加强沟通协作:主动与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享监管信息,形成工作合力。

3. 做好宣传引导:通过政务电子屏,手册等宣传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政策和审批流程,引导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办理许可,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