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81MB29900521/2022-00047 | 发布日期 | 2022-01-25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行政审批局 |
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省咸“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根据《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兴平市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关于贯彻落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任务清单的通知》(兴营商函〔202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行政审批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服务办事群众和市场主体为中心,以办成“一整件事”为导向,以企业经营周期为考量,加快机制创新,深化“政府侧”审批流程再造,将一个行业经营涉及的“多事多流程”,整合为“一链一流程”,将一个行业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载明各单位行政许可信息的“综合许可证”,以提升集成化服务效能,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1、创新机制,再造流程。优化事项链条,重构业务流程,简化合并内部环节,对于涉及两个以上审批事项或涉及多个审批科室的关联事项要强化科室协同配合,积极推动串联审批变并联审批,实现全过程、全链条服务。
2、先行试点,分批实施。对行业目录清单实行分批纳入、动态管理,先行选取与群众、企业关联度高、办件量大的行业组织进行试点,根据实际情况拓展深化,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
3、许可不变,效力集成。“一业一证(照)”改革不取消现有行政许可事项,不改变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法律效力和法律关系,只是通过内部审批流程再造,实现行政许可的效力集成。
4、信息互认,一证(照)准营。“一业一证(照)”将相关行政许可信息集成到“综合许可证”上,不再发放行业许可证,公众可通过查看“综合许可证”核对许可相关信息。各级各部门要对“一业一证(照)”予以认可,并加强推广应用。市场主体只需在生产经营场所公示“综合许可证”,即视为符合各监管部门的亮证经营要求,各监管部门应准许营业。行业许可有年检(审)要求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可在“综合许可证”(副本)背面留痕做为“综合许可证”年检(审)的凭证。“综合许可证”的有效期以“综合许可证”上许可项目期限最短的期限为准。
三、首批“综合许可证”实施范围
首批“综合许可证”实施事项为划转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42项行政许可事项,自2021年11月15日开始推行“一业一证(照)”改革试点,市行政审批局要做好相关改革试点宣传工作,让企业群众充分了解和认识“一业一证(照)”改革,清楚“一业一证(照)”改革办理地点、办理流程等,切实让企业群众享受到此项改革红利。
四、办理流程
按照申请人自愿申报的原则,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构建“窗口申报、后台直审;一窗受理、一同核查、分类审批,一证(照)准营”的工作模式。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推行“综合许可证”是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是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的破题之举。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工作部署,按照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措施做好审批监管工作,实现互认互通。
2、强化宣传培训。各部门要做好“综合许可证”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多渠道、全方面宣传其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等,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为全面推行“综合许可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抓好责任落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各行业监管部门是审批和监管的责任主体,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审批行为和审批结果负责,各行业监管部门对事中事后监管行为和监管结果负责。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加强沟通联系,提高审批效率,保证审批质量,各行业监管部门要积极落实本方案要求,互认“综合许可证”,做好行业日常监管。
兴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代)
2021年11月9日
附件:
首批纳入“一业一证(照)”改革试点的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监管部门 |
备注 |
1 |
小餐饮经营许可 |
审批局 |
市场监管局 |
|
2 |
食品经营许可 |
审批局 |
市场监管局 |
|
3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
审批局 |
市场监管局 |
|
4 |
部分食品生产许可 |
审批局 |
市场监管局 |
|
5 |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
审批局 |
市场监管局 |
|
6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审批局 |
人社局 |
|
7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许可 |
审批局 |
人社局 |
|
8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审批局 |
人社局 |
|
9 |
农药经营许可 |
审批局 |
农业农村局 |
|
10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审批局 |
农业农村局 |
|
11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
审批局 |
农业农村局 |
|
12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
审批局 |
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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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审批局 |
农业农村局 |
|
14 |
渔业捕捞许可审批 |
审批局 |
农业农村局 |
|
15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审批局 |
自然资源局 |
|
16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审批局 |
自然资源局 |
|
17 |
木材运输证核发 |
审批局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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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经营野生动物(含省重点保护)及其产品许可 |
审批局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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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
审批局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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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证核发 |
审批局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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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审批局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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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
审批局 |
文旅局 |
|
23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审批局 |
文旅局 |
|
24 |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经营活动审批 |
审批局 |
文旅局 |
|
25 |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审批局 |
文旅局 |
|
26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审批局 |
卫健局 |
|
27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审批局 |
卫健局 |
|
28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审批局 |
卫健局 |
|
29 |
港口经营许可 |
审批局 |
交通局 |
|
30 |
出版物零售单位经营许可 |
审批局 |
宣传部 |
|
31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审批局 |
宣传部 |
|
32 |
实施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的学校设立审批 |
审批局 |
教育局 |
|
33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
审批局 |
交通局 |
|
34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
审批局 |
交通局 |
|
35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审批局 |
交通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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