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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局 政策法规 正文

哪些信访事项不适用人民调解处理?

索引号 11610481770006978K/2025-00019 发布日期 2025-06-10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兴平市信访局

哪些信访事项不适用人民调解处理?

司法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对接 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意见》规定,对于下列信访事项,不适用移交或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

1.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

2.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复议程序、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程序或法律监督程序、公安机关法律程序处理的,涉法涉诉未依法终结的;

3.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宜采用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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