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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局 规划计划 正文

2024年度信访工作总结及2025年工作计划

索引号 11610481770006978K/2025-00001 发布日期 2025-01-15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兴平市信访局

2024年度,全市信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咸关于做好信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精神,坚持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和加强信访工作,扎实开展常态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和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活动,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突出问题,全市信访工作稳步推进,信访形势平稳向好。

一、基本情况

1.走访情况。今年以来,群众通过走访、网信电访共计566批642人次,与上年度同期比较分别下降51.04%、45.03%。目前,已办结545件,剩余24件正在办理中。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格责任落实,规范信访业务,提升信访工作质效

一是压实工作职责。一是压实信访局业务科室工作职责,明确业务岗位及工作职责,精准抓好每项信访工作业务指标。网上信访、来信、来访、督查督办、复查复核等核心业务科室分工合作,精准抓好信访工作日常受理、办理、化解、群众满意的各项业务指标,加强对全市各级各部门的信访业务工作指导,确保每一件信访件按时按要求办理到位。二是压实责任单位的工作职责。以市信联办名义印发了《兴平市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实施意见》《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事项“导向图”及说明》《信访法治化工作指南》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各镇(街道)和市直单位全面推行信访工作法治化,所有群众来信来访必须按要求登记、受理、办理,并由主要领导审核把关,提高办理质量,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

二是规范信访业务。严格落实信访事项接谈、登记、转送、交办、督办、办理、答复、送达、评价等各项制度规范。针对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信访业务培训工作,今年5月份局业务科室分批次对各镇(街道)、相关部门网信操作员进行网上信访信息新系统、网上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等环节信访基础业务知识和操作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基层的信访综合业务素质与能力。为进一步推动《信访工作条例》在全市有效贯彻落实,推动全市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信访工作法治化全面推行以来,不断完善细化流程、机制实现权责明、底数清、依法办、秩序好、群众满意。

三是强化信访事项办理。一是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办理,加强跟踪督办,找到问题症结,一盯到底,避免一转了之和小事拖大。确保初信初访高质量办结,提高一次性办结率和群众满意度,避免初访转重访。二是进一步做好重复信访治理,对信访积案进行全面梳理,深入分析案情,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工作责任,重新明确工作责任,重新制定解决方案,因案施策,综合施策,推动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推进案结事了,实现实体性化解而非“程序性办结”。

(二)加强源头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一是全面排查。年初,以市信访联席办名义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常态化信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活动的通知》,安排部署各镇办各部门开展常态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按照全覆盖、无盲区、无遗漏的要求,重点排查与日常排查相结合,摸清群众诉求,建立问题台账,细化工作措施,做好化解稳控工作。结合中省咸市重点活动、重要会议期间重点排查及各镇办各部门日常排查,共排查重点人员91人、重点群体34个,全部纳入市镇(部门)两级领导包抓,责任单位逐案落实稳控化解措施,最大限度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做到快办高效,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避免矛盾上行,减少重复越级信访行为。

二是畅通渠道。深入推进陕西省智慧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各镇办各部门依托智慧信访信息系统,实行信访业务网上全部流转,进一步拓宽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坚持领导接访制度,加强对镇(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包案工作的指导,做到市、镇两级每天有党政领导坐班接访,畅通信访渠道,确保群众的诉求能得到妥善处理,推动问题解决。截至目前,市级党政领导接访下访190次,接待群众22批58人次.市级党政主要领导下访16次。

三是开展信访积案专项化解工作。一是对全市摸排的信访重点人、重点群体分包至市级领导和责任单位,通过领导包案、分类施策,促进信访积案的化解和重点人员的稳定。二是对省、咸信联办交办的省咸领导包抓案件,建立责任清单,进一步细化包案化解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全力攻坚化解。目前,省级领导包抓的3件信访事项,已全部办结;咸阳市领导包抓的2件信访事项,已化解1件,剩余1件正在积极督促办理中。三是对省委第十三巡视组移交信访事项重点督办。目前,省委第十三巡视组移交我市的43件信访事项,已办结30件,正在办理9件,导入司法程序4件。

(三)建立健全机制,加强督导推进工作开展

一是充分发挥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完善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抓好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实。对每周全市信访情况,以《信访要情》形式报市委、市政府领导,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共编辑呈报《信访要情》41期。坚持工作例会制度,对重大突发问题即时召开会议研判。今年来,就锦轩国际项目、熙城一品项目、金城尚品和城市枫景苑等项目存在问题和个人反映重点问题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并召开联席会议、组织领导接访等,促进了相关问题的化解。

二是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上级信访预警函、提醒函涉及事项及时转交办、督查督办,确保按时、按要求、高质量完成信访件办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加强对专项任务、重要时段和敏感节点信访工作的督查调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今年来,针对基层信访工作基础存在的问题和信访件办理情况等,到各责任单位开展督查30余次,交办信访事项127批804人次。对全市信访形势进行分析并提出意见建议,分别于1月31日、8月27日政府常务会议,2月1日、3月11日、8月27日市委常委会上进行汇报,有力地推动了全市信访工作的开展。

三是全面推行信访工作法治化。一是筑牢“第一防线”,推行预防窗口前移。坚持“预防在先、发现在早、调处在小”理念,推进“信访工作预防法治化”。要求镇街道和职能部门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大起底、大排查、大化解”活动。二是注重“第一时间”,实行闭环受理模式。要求镇街道和部门按照“登全、研细、转准、督实”要求,推进“信访工作受理法治化”。市信访局实行分类、分级、分责交办模式,切实做到了分清性质、明确管辖、精准转送,构建了“归口办理+移交转办+督查督办”闭环管理机制。三是攻克“第一难题”,高效办理信访案件。按照“大口进入,分类处理”原则,推进“信访工作办理法治化”,要求镇街道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基层站所、矛盾调处中心、信访联席会议等平台作用,把依法分类、依法办理、调解和解贯穿始终,做到接诉即办、首接首办、直转快办。四是突出“第一导向”,从严从实追究问责。树牢有权必有责、权责一致、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鲜明导向,推进“信访工作监督追责法治化”。五是传递“第一信号”,依法维护信访秩序。坚持思想引导与依法治访并举,推进“维护信访秩序法治化”,双向规范机关单位信访工作行为和群众信访行为,积极引导群众依法信访,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有效传递依法维权、有序上访、文明信访的信号。更好地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会稳定。截至目前,共依法打击涉访违法行为人员25人次。同时,配套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在市信访局设立了恳谈室、人民调解室、司法调解室和行政调解室,让“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在信访工作法治化中发挥最大作用。

三、存在问题

今年以来,全市信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得到了上级业务部门的充分肯定,但是,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主要是:

一是工作责任心不强。部分镇办、部门在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中,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等方面存在依法分类不准,办理不规范,告知信访人相关解决途径不准确,以信访程序代替法定程序等问题。

二是在日常工作协调中,市信联办就重点人员发出预警信息核查或接访指令后,仍有个别单位消极响应,重点人员稳控、接访劝返工作力度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忽视接访后的协调、督办、化解、稳控,使问题“接而不解”,人员落地不稳,造成反复缠访闹访。

三是缠访闹访和赴省进京访高位运行,时有发生。虽经多方面努力,未造成实质性影响,但已引起省咸高度关注。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市信访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就上述存在问题,创新举措、充分发挥“三项建议权”不断整改。同时,将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论述,站稳群众立场,强化服务宗旨,推进信访法治化工作全面有序开展。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市信访联席办切实发挥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作用,压实各级各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信访工作责任,强化对落实信访工作责任的督查督办力度。

二是强化工作落实。紧扣信访工作法治化工作主线,加大学习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力度,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按照“五个法治化”“四个到位”要求,强化信访法治化业务学习培训,精准规范转送交办督办信访事项,确保程序规范、实体到位、事心双解。

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对在平时工作中发现违反信访工作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或者拒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等情形的,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对在信访工作中因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向组织、纪检部门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照《信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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