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81770006978K/2025-00004 | 发布日期 | 2025-01-15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信访局 |
(一)贯彻落实中、省、咸有关信访工作的法规、政策和方针;负责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市政府及领导的来信、来电、来访及网上投诉工作。
(二)负责组织市级领导接访、约访、下访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各镇办及各部门领导干部的接访下访工作。
(三)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反映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变化规律,并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四)负责向各镇办、各部门交办、转送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协调处理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
(五)负责督办上级部门向市委、市政府交办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六)负责协调处理我市群众进京赴省去咸上访劝返接领工作,综合调处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事项。
(七)负责协调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上访事件,制定相关预案。负责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八)指导全市信访工作,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检查指导市级党政群机关和各镇办的信访工作,负责全市信访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九)组织实施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对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十)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全面推进网上信访;负责全市信访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一)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 责 人: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柳庆
联系电话:029-38822319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星期一至星期五)
地 址:兴平市县门东街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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