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81770006978K/2024-00016 | 发布日期 | 2024-07-12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信访局 |
为进一步规范全局信息发布流程,推进政务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确保政务信息公开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政务信息上传和发布工作,要本着“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局办公室起草需上传至市人民政府网站后台的信息应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发谁负责”的要求,严禁出现错字、漏字或者不规范的词语;严禁出现涉及国家重大方针政策路线、国家领导人信息、地域名称等表述性错误,确保上传市政府网后台待审核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和准确性。
第二条 政务信息安全审查应依照《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范,不得随意改变信息公开范围,也不得随意降低信息安全标准。
第三条 充分认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指定素质高、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政务信息必须由分管领导审核无误、主要领导签发后才能审核上传至市人民政府网站后台进行发布。
第四条 政务信息按重要程度分为一般信息、重要信息、特级信息三类。一般信息包括部门日常工作、会议、工作措施和进展情况等动态类信息;重要信息包括局机关牵头开展的重要活动以及重大事项情况等政务类信息;特级信息包括涉及全市的重特大事件、突发性群体事件等信息。发布涉及全市重特大事件、突发性群体事件等信息时,由局机关主要负责人请示市分管领导,由市领导批示同意后方可发布。
第五条 局机关政务信息上传实行“三审三校”制度。
(一)信息员负责一级自查自校。主要是信息员在信息整理、编辑等环节查找信息中是否含有敏感信息,是否含有错字、漏字和人名、地名表述错误,对信息的保密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自查自校。
(二)分管领导负责二级初审和校对。主要是对信息员编辑信息的规范性、严肃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核和校对。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三级审核和校对。主要是对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进行再次审查和校对。当遇到重要信息或者敏感信息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时,必须向市保密部门或网信部门报告和请示后方能签发。
所有政务信息的公开必须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并及时报送政务信息发布审查表,没有政务信息发布审查表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
第六条 涉密、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等信息不得上传至市人民政府网站。
第七条 对不按保密规定审核或保密审核不严,导致泄密的,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兴平市信访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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