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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局 规划计划 正文

兴平市卫计局关于印发《2017年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8MB2902112B/2022-00009 发布日期 2017-03-17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兴平市卫健局

各医疗卫计单位:

      现将《2017年卫生应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兴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3月9日

 

2017年卫生应急工作要点

    2017年卫计局卫生应急工作将紧紧围绕省、市卫生工作重点目标任务,继续推进应急管理组织建设,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演练,全面提升卫生应急能力,及时、快速、有效完成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发展

    完善卫生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建设,密切同政府以及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责任明晰、上下对口、分级负责、信息通畅、指挥有力的卫生应急管理体制。各医疗卫计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卫生应急工作的负责人,各二级医疗机构要设立应急科室,总体负责本单位卫生应急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完善卫生应急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管理,全面履行突发事件协调处置、卫生应急信息管理等职责。

    二、加强卫生应急队伍能力建设

    结合卫生应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二级医疗机构要建立卫生应急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继续充实卫生应急队伍,根据医疗救援需要,逐步建立不同类型的卫生计生应急专业处置小分队,以适应卫生应急机动灵活、便于指挥调派的要求。积极协调,逐步实现卫生应急队伍规范化。各单位要加大培训演练力度,切实提高卫生应急队伍的现场处置能力。各医疗卫计单位将本单位应急队伍名单于3月30日前报局应急办。

    三、切实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及传染病防控工作

    重点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以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疾控中心要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体系建设,强化疫情监测,完善细化防控措施和实施方案,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和早期预警能力。指导和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学校、社区、农村等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突发公共事件各项防控措施,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群众防病意识和能力。密切关注埃博拉出血热、寨卡、鼠疫、H7N9禽流感、中东呼吸综合症和不明原因疾病的监测及动态信息收集和疫情信息研判,制定针对性的防控策略,有效应对新发传染性疾病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认真做好卫生应急物资储备

    各医疗卫计单位要健全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及调用机制,确保储备方式合理,调用快速便捷。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职责分工,疾控中心主要负责重大传染病、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食物安全等方面的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卫生监督所负责有关突发中毒事件、辐射安全、饮用水污染、医疗卫生事故处置相关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各医疗卫计单位负责储备常用医疗急救设施装备、医用耗材和医疗急救药品等医疗救援相关物资储备。

    五、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加强日常应急值守,落实各项值班制度,及时收集、甄别和报送值守信息,如遇突发事件及时向局办公室汇报,特殊重大事件由单位负责人及时向局主要领导汇报。各单位要提高信息报送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发生。

    六、加强应急演练工作

    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检验应急预案科学性、实效性和操作性的必要途径,是提高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的重要手段。各医疗卫计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各医疗卫计单位都要制定各类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不少于1-2次应急演练,同时加强对处置突发事件的研究,掌握特点和规律,切实提高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各医疗卫计单位将本单位应急预案及演练计划于3月30日前报局应急办。

    七、建立奖惩制度,加大奖惩力度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中的具体条款,对以下情节将加大惩处力度: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主要负责人;对未按规定完成应急处置所需要的设施、设备、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的;对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对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将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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