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8MB2902112B/2024-00032 | 发布日期 | 2024-12-31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卫健局 |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卫生健康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上级工作规划拟定全市卫生健康 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和采购、配送、使用的有关规定。负责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的实施与管理。
(三)负责全市卫生健康机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实施医疗机构和卫生计生技术人员执业许可、准入制度。负责监督实施全市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开展重点学科建设。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规范发展。
(四)负责拟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救治;制定并实施全市对人群健康危害疾病的防治规划,负责传染病、慢性非传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见多发病的监测防治工作。负责疫情信息的报送工作和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五)负责卫生监督执法和卫生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和消毒产品的日常监管。
(六)组织并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全市农村卫生和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全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规划,依法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健康、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
(七)拟定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工资福利和卫生行业人才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在职医护人员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八)负责全市无偿性献血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点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九)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负责制定并实施卫生计生宣传教育规划,开展健康教育,组织开展新型家庭文化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组织建立全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指导和加强基层卫生健康工作及服务网络建设,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
(十二)组织制定中医药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十三)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指导基层卫生协会和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
(十四)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卫健局党委书记、局长 赵健淦
联系电话:029-38822351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地址:槐里路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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