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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的 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61048MB2902112B/2025-00011 发布日期 2025-06-09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兴平市卫健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3号)、陕西省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陕办发〔2023〕20号)、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咸政办发〔2024〕3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推动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健康保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把乡村医疗卫生工作摆在乡村振兴的重要位置,坚持乡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属性,按照“问题导向、就近就地、方便群众、整合资源、规范建设、提升能力”的原则,加快推进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让广大群众能够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为维护人民健康、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布局合理、方便村民、便于管理”原则,将全市行政村卫生室建成为政府举办、集体所有、村医使用的公有产权标准化村卫生室。2025年底前,全市所有行政村基本建成一所设置规范、承担公共服务和常见病诊疗服务等工作的标准化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公有产权村卫生室比例力争达到100%。

三、建设形式

按照“政府牵头、卫健局指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的工作方针,公有产权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由镇办主导,建设方式可采取新建、回购改扩建、改造升级等,倡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捐助。

(一)现有改建。充分利用党群服务中心闲置房屋,或行政村其他公有性质闲置房屋,按照村卫生室标准化要求进行改扩建。对已实现产权公有化但业务用房不达标的村卫生室,因地制宜进行改扩建。

(二)选址新建。对于“居家为医”,原选址不合理的村卫生室,按照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村卫生室标准化要求进行重新选址新建。

(三)购置改建。原有村卫生室土地公有,房屋为个人投资建设且达到标准化要求的,可通过回购方式完成。行政村(社区)因公房调剂、建设用地条件限制,采取新建、改扩建形式确有困难的,可由村集体出资购买商品用房,按照村卫生室标准化要求改造装修后使用。

四、建设标准

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国卫基层函〔2022〕117号)为依据,建设达到“B级(良好)”以上档次。

(一)业务用房。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与生活用房严格分开,相对独立。对于人字形顶的房屋,要有硬性吊顶,吊顶要严密不漏尘。室内布局符合国家卫生学要求,门窗密封良好,环境整洁、安静、舒适。各室采光、通风、保暖条件要好。室内外墙面应刮灰刷白,地面应硬化隔潮。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要求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装饰美观。院落整洁,地面硬化、绿化、美化,有独立、符合卫生要求的无害化卫生厕所。

(二)分室设置。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西药柜、中药柜分开)、公共卫生室、观察室等基本“五室”,鼓励有条件的单独设立中医室(中医阁),实在无场地的中医室(中医阁)可与其他室合并设立,各室相对独立,分区合理,标识清楚,符合卫生学要求。条件允许的可增设值班休息室和仓库,建水冲式厕所,服务人口较多的村,可以根据行政村服务人口数量,适当扩大业务用房建设面积。村卫生室不得设置手术室、制剂室、产房和住院病床。

(三)标识标牌要求。村卫生室的标识牌全省统一,标识、标识牌及制作要求见《咸阳市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咸政办发〔2016〕61号)。村卫生室的标识牌应标识规范的冠名,悬挂于卫生室大门的正上方或侧旁等醒目位置。室内标识牌冠名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公共卫生室、观察室等,为银色10×25cm合金,应悬挂于门的正上方或侧旁等醒目位置。规章制度牌、工作服、门帘、床单、处方、资料本册封面等,应统一在其适当位置设置村卫生室标识。室内禁止吸烟,且有禁烟标识。工作人员应挂牌服务。

(四)设备配备标准。村卫生室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国卫基层函〔2022〕117号)要求,配备诊疗床、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体重身高计、血糖仪、出诊箱、急救箱、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药品柜等医疗设备和资料柜、计算机(电脑)、打印设备、电话、互联网络等必要办公设备以及健康教育影像设备;开展中医诊疗服务的村卫生室,配备针灸器具、火罐等中医诊疗设备;配置必要的公共设施,如采暖、制冷设备、候诊椅等。

(五)村医配备标准。每个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由镇办卫生院统一管理。

五、实施步骤

(一)规划筹备阶段(2025年4月底前)。各镇办要建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人,统筹开展公有产权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工作,广泛宣传,认真摸排,填写附件2表格,于2025年4月28日前发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

(二)集中建设阶段(2025年5月至2025年11月)。根据摸排情况,各镇办要建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人,统筹公有产权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工作,“一村一策,一事一议”,由易到难稳步推进。建立工作台账,6月底前,完成60%,力争11月底完成100%(任务见附件2)。到2025年底,全市所有行政村原则上都建成一所公有产权标准化村卫生室,并推进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绩效等“六统一”管理。

(三)后期管理阶段(2025年12月)。按照“完成一个、验收一个、上报一个”的原则,建设项目完成后,由市卫健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移交固定资产及相关资料,建成后村卫生室的产权归镇或村集体所有,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挤占、挪用和出租。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卫健局、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各镇办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市级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工作推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2025年5月起,每月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附件3)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提高工作效率,对照工作任务制定时间表,倒排工期、全力推进。市委组织部、市发改、财政、卫健、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教育、民政、各镇办等单位要围绕职责,做好建设规划、资金监管、标准指导、用地审批、组织帮扶、实施建设等工作,形成合力,协同抓好工作落实。

(三)加强资金保障。公有产权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资金由市政府负责统筹协调,确保建设任务按时限、按标准完成。各镇办要按照“满足功能、符合标准、量力而行”的原则,规范资金使用,强化监督管理。

(四)严格督导督查。各单位不得擅自拔高或降低建设标准,不搞形象工程。市专班办公室要对建设情况进行定期督导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推进滞后、建设任务未完成的镇办通报批评。公有产权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务督查范围,督查结果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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