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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局 政策法规 正文

兴平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准入和动态监管制度

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81MB29783784/2022-00070 发布日期 2020-11-24 发布机构 兴平市文化和旅游局

一、文化市场准入机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文化市场各项政策措施,取消对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限制,促进公平竞争;

(二)全面执行“先照后证”改革,将文化市场主体审批前置改为后置

(三)积极加强供给侧改革。指导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和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打造成为独具特色的现代文化休闲场所和社区信息服务平台;

(四)优化服务,规范服务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条件、审批材料,承诺时限,依法审批,建立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服务规范;

(五)对日常监管中存在不良记录和失信的经营主体,其投资人新设立文化旅游经营单位的,必须加强审查。

二、文化市场动态监管制度

(六)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建立文化旅游文物市场联合执法检查机制,与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形成联动打击的合力,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完善落实常态化监管,从源头杜绝行业乱象

(七)探索信用等级评定,促进行业诚信自律。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在全市文化市场行业中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引导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加强管理,切实做到亮证经营、认真核查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自觉遵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规范经营。执法部门将根据评定结果确定检查频次,在双随机检查的基础上,按照评定级别增加巡查次数,建立完善信用管理制度,不断创新市场监管方式。

(八)建立行业经营红黑榜发布机制。根据文化旅游行业特点,釆取政策、行政、资金引导等手段,引导行业经营者加强管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规范经营。纳入行业示范单位管理,减少抽查检查频次,优先给予政策、培训及项目支持。对于非法经营、表面整改、屡教不改、逃避监管、严重失信的行业经营者,在依法查处的同时,联合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公安等各有关部门开展常态化重点监管,并向全社会发布红黑榜,符合取缔条件的依法严肃取缔。

(九)建立群众共建机制。坚持以人民为主的发展理念坚持依靠群众,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听取群众对行业建立长效机制的意见建议,充分动员群众,有效调动群众参与行业综合治理积极性主动性。坚持实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创造的密封信函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持续加大线索征集力度。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探索建立切实管用、接地气、易操作的“文化旅游行业、文物保护行业群众监督举报行业乱象奖励办法”,全面创新方式,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对提供违法违规行为线索核查属实的,给子现金奖励,充分发动群众、引导和激励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行业治乱工作。

(十)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建立行业行风监督员队伍,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媒体代表作为全市文化旅游行业特邀社会监督员,定期对网吧、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酒店、文保单位等单位场所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整治。

(十一)加大文化市场检查力度,加大文化市场巡查力度,采取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联合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运用“陕西省文化市场随机抽查与分级分类管理系统”生成“双随机”抽查任务。在抽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规范执法检查流程,如实记录检査情况,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做到全程记录,并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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